东莞市首台(套)重点技术装备项目入库

来源: 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申报时间: 2022/09/09-2022/09/20
已截止
发文时间:
新兴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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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机器人,高端装备
扶持标准
待定
申报材料
(一)项目申报基本资料 1.项目承诺书; 2.项目申请表; 3.装备销售清单; 4.申报单位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5.申报单位法人代表与经办人证明材料。包括经办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文件(当经办人为法定代表人时)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当经办人为非法定代表人时); 6.申报单位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7.信用中国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 (二)项目先进性证明 8.发明专利 与申报产品直接对应的国家发明专利证书复印件,以及发明专利内容与申报产品核心技术的关联性说明; 9.查新报告 市一级以上资质机构出具的产品查新报告复印件(查新内容应与申报产品核心技术密切对应),或其他可说明装备产品技术先进性和创新性的证明材料(新产品鉴定材料、科技成果鉴定材料等); 10.产品检测报告 (1)产品检测报告由市级以上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同时提供检测机构资质及相关介绍(包括检测机构资质说明,检测许可范围等); (2)产品检测报告应加盖“CMA”或“CAL”或“CNAS”等市级以上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标识; (3)以系列产品申报认定的,需提供相应系列产品的检测报告; (4)检测报告对目录要求的全部性能技术参数进行检测,且检测结果符合要求; (5)检测报告为外文的,需翻译成中文; (6)检测报告所发生费用的发票复印件; (7)现场检测的照片或视频佐证材料。 (三)销售交付佐证类材料 11.销售合同 申报企业和用户的销售合同(包含技术合同,如无单独技术合同,则应提供能够反映装备技术要求、核心技术参数的佐证材料)复印件; 12.交付真实性证明材料 与销售合同对应的装备产品发货交付凭证、验收报告、实际用户使用报告等的复印件; 13.销售发票 申报产品销售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企业为小规模纳税人或装备产品为出口产品的,可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中所列装备产品名称应与申报装备产品名称一致(如不一致应提供相应佐证材料,发票内容为外文的,需翻译成中文)。相关发票应体现相应申报产品的销售合同编号; 14.到账证明材料 申报产品的银行到账凭证、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等到账证明材料,相关证明材料应与销售合同、发票相对应; 15.装备产品彩色照片(包括设备全貌和铭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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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关于开展2023年东莞市首台(套)重点技术装备项目入库申报工作的通知

https://im.dg.gov.cn/gkmlpt/content/3/3874/post_3874309.html#3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