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科技创新母基金子基金项目

来源: 广州市科学技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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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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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金融业
申报条件
《广州科技创新母基金直接股权投资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一、母基金直投资金受托管理机构收取管理费,管理费从有限合伙企业列支,在年度考核结果确定后予以拨付。管理费以存续在投金额为基数,根据市科学技术局对母基金直投资金受托管理机构的年度考核结果确定当年管理费率,具体标准如下: (一)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当年管理费率根据存续在投金额分别核定为:1亿元及以下按0.8%、超过1亿元至低于5亿元(含5亿元)部分按0.6%、超过5亿元部分按0.4%予以支付;(二)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等次,当年管理费率根据存续在投金额分别核定为:1亿元及以下按0.6%、超过1亿元至低于5亿元(含5亿元)部分按0.4%、超过5亿元部分按0.2%予以支付;(三)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次,当年管理费率按照考核结果合格等次管理费用减半支付。 二、有限合伙企业运营所发生的账户管理费、税费、托管费、年度财务审计费等相关费用,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列支。 在项目投资管理过程中,按需发生的财务/法务尽职调查、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或资产评估、法律诉讼(仲裁)及其律师费等中介费用,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实报实销。 三、对每个投资项目进行单独核算,若单个投资项目实现退出且产生收益,若收益率为20%(含)—50%,则收益部分的15%分配给母基金直投资金受托管理机构;若收益率为50%(含)—75%,则收益部分的20%分配给母基金直投资金受托管理机构;若收益率为75%(含)—100%,则收益部分的25%分配给母基金直投资金受托管理机构;若收益率为100%(含)—125%,则收益部分的30%分配给母基金直投资金受托管理机构;若收益率为125%(含)—200%以上,则收益部分的35%分配给母基金直投资金受托管理机构;若收益率为200%(含)以上,则收益部分的40%分配给母基金直投资金受托管理机构;其余收益留存有限合伙企业,继续用于开展直接股权投资。项目退出后的投资本金应及时回流至广州科技创新母基金。
扶持标准
激励机制 科创母基金鼓励“投早”“投小”。除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情形之外,科创母基金对天使类子基金投资于广州地区项目所得的超额收益予以让利。天使类子基金采取基金整体“先回本后分利”原则,在各合伙人收回全部实缴出资后,若天使类子基金满足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十七条要求,科创母基金将投资于广州地区项目所得的全部超额收益让渡给予天使类子基金管理机构和其他出资人。 以上所指超额收益系天使类子基金的实际投资收益与基准收益之差,其中,基准收益由科创母基金受托管理机构按市场化原则与天使类子基金管理机构在合伙协议等法律文件中予以约定。
申报材料
(一)科创母基金常年开放受理申报。符合条件且有意向的单位请按照申报模板提交书面申报材料(申报模板详见附件)。 (二)申报材料请按照A4纸张格式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加盖公司公章、骑缝章。 (三)申报材料邮寄至广州金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30号广州银行大厦22楼2201室(邮编:510620);联系人:李慧睿(13246814997)、张志伟(18620033668)。 报送书面申报材料的同时,请一并将1套电子版材料发送至电子邮箱:fof@gzjkfund.com,电子版材料与纸质版材料须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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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广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发布广州科技创新母基金子基金申报指南的通知

http://kjj.gz.gov.cn/xxgk/zwdt/tztg/wjgg/content/post_771900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