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电子商务示范企业认定

来源: 广州市农业农村局
申报时间: -
发文时间:
新兴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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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电子商务,农业
扶持标准
1、经认定的示范企业,按政策予以相应支持。 2、示范企业每两年认定一次,有效期2年,满2年后重新认定。
申报材料
各申报主体按照有关要求提供申报材料,报送各区商务主管部门。申报材料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1.示范企业创建申请表; 2.示范企业申请报告(对应各自企业类型重点描述); 3.企业基本信息材料,包括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涉及行政许可类商品和服务的经营批准证书等; 4.网上备案的专项审计报告,或由作年度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关证明; 5.其他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有关材料,如可证明农村电商交易的截图、合同、物流运单等; 6.所有材料需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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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广州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农村电子商务示范企业认定办法的通知

http://www.gz.gov.cn/gfxwj/sbmgfxwj/gzsswj16/content/post_702130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