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和旅游产业-数字文化产业项目

来源: 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申报时间: 2022/01/30-2022/02/25
已截止
发文时间:
新兴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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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文化创意设计
扶持标准
1、数字文旅新业态项目专项扶持。 按照项目规模、创新程度、总体效益、营收税收等综合评价,分档进行扶持,总扶持项目不超过40个,单个项目扶持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1)数字文化产业项目。超高清影视、电竞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特色产业项目;发展数字音乐、直播等取得较好经济和社会效益的数字文化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引领新型文化消费的可穿戴设备、智能硬件、沉浸式体验平台、智能化舞台演艺设备、高端音视频产品项目;区块链和行业大数据应用、5G、VR/AR、AI、云计算等技术在文化旅游产业领域融合创新、取得较大技术突破和文化创新的项目;在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等优秀文化资源数字化转化取得较大成果的项目;能为数字文化提供内容支持、宣传发布和引流升级的数据统筹平台和数字展陈解决方案。 (2)数字文化旅游项目和新型旅游业态项目。依托既有景观场地或建设开发新的经营场所,创新文旅融合产品和业态,打造文旅新IP,产生较好经济效益,形成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的项目。 (3)文旅消费新业态项目。文化旅游企业以满足新兴消费需求、顺应商业变革和消费升级趋势而建设或打造的创新消费场景和项目;鼓励发展夜间消费集聚区、支持推动数字文化融入夜间经济,支持利用数字技术打造夜间文化和旅游产品,激发夜间消费活力;以促进网络消费、定制消费、体验消费、智能消费、互动消费等新型消费为目标的创新项目。 2、数字文化内容创作专项扶持。 以“扶优、扶强、扶原创”为原则,对原创漫画、原创动画、原创精品游戏、原创动漫舞台剧等项目,按照作品质量、创作规模、创意创新、完成程度和总体效益等综合评价,分档进行扶持,总扶持项目不超过65个,最高扶持金额不超过50万元。 (1)原创漫画作品。代表行业创作水准和广州城市形象,能在2023年3月前完成整体创作并达到出版标准,市场前景或社会效益较好的原创漫画作品。 (2)原创动画作品。符合行业技术水准、具有自主开发软件技术,能在2023年完成整体制作或正式上映、上线、发行,市场前景或社会效益较好的原创动画作品。 (3)原创精品游戏。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合法取得国内原创动漫、影视、文学作品版权进行研发,具有创新精神和创意设计,能代表行业水准和广州城市形象,能在2023年完成研发、公测并上线发行,能带来较好市场收益和社会效益的精品游戏项目。优先支持益智类、具有公益性、科普性的原创动漫游戏作品。 (4)原创动漫舞台剧。原创创作或具有完整版权的,剧目演出时间达到45分钟以上,在具备公演资格的影剧院进行公众演出5场以上或全国巡演40场以上,且每个剧目创排投入50万元以上的动漫舞台剧项目。 3、数字文创消费产品专项扶持 鼓励文创内容生产企业和动漫周边生产企业将数字内容和动漫形象以纸本化、实体化和授权生产等方式向消费产品方向转化。按照生产成本、产品品质、完成进度和总体效益等综合评价,总扶持项目不超过25个。 (1)给予拥有自主版权并在2022年完成出版发行的原创漫画图书、画集、绘本等实体出版物印刷补贴。补贴上限为5万元。 (2)给予自主生产或授权生产商品化的动漫艺术雕像、潮流玩具、动漫文创、动漫食品和其他动漫周边产品生产扶持,扶持上限不超过15万元。 (3)给予与国际一线品牌或广州本地品牌合作定制生产,兼具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非原创生产项目生产扶持,扶持上限不超过10万元。 4、大型数字文旅会展和平台专项扶持 鼓励发展能带动线下文旅消费、具备文化旅游地标属性的大型展会;鼓励发展以数字供应链和内容宣发为基础的数字潮流文化平台等。按照行业地位、展会等级、场馆面积和平台规模等综合评价,给予不超过总投资额30%的资金扶持,总扶持项目不超过15个。 (1)给予国际级或国家级动漫展会重点扶持,扶持上限不超过300万元;给予带有国际级或国家级行业奖项的重点展会配套扶持,扶持上限不超过100万元。 (2)给予内容共享服务平台、人才教育培训平台、对外交流合作平台等符合产业需求的动漫游戏产业综合服务平台补助,扶持上限不超过100万元。 (3)给予展会面积不少于6000平方米、公益展位不少于600平方米的大型文旅展会办展扶持,扶持上限为每场展会不超过100万元。 5、重要奖项获奖作品扶持。 对获得国际重要动漫游戏艺术奖项和国家级权威动漫游戏艺术奖项的单位和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
申报材料
1、《广州市文化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 2、申报单位证明材料: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 3、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单位财务会计报表及审计报告。上市公司尚未出具2021年审计报告或因其他特殊情况无法提供的,可提供2020年度审计报告及2021年财务证明资料。 4、诚信承诺书。 5、所申报项目的证明文件。如获奖证书、投资证明、具法律效力的合同文本、项目进度情况以及具备佐证效果的图片和文本资料等。 6、广东政务服务网办事指南及具体通知文件中列明需提交的其他申报材料。 7、申报主体主动提交的其他材料。如单列的企业营收证明、税收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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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关于申报2022年度广州市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数字文化产业项目”的通知

http://wglj.gz.gov.cn/xxgk/gzdt/tzgsgg/content/post_806770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