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成果产业化引导基金

来源: 广州市科学技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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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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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金融业
扶持标准
引导基金受托管理机构收取日常管理费,管理费在引导基金中安排,在年度考核结果确定后予以拨付。市科学技术局会同市财政局对引导基金受托管理机构按年度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确定管理费用比例,具体标准如下: (一)引导基金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年度引导基金管理费用比例根据引导基金出资额分别核定为:1亿元及以下按1.2%、超过1亿元至低于5亿元(含5亿元)部分按1%、超过5亿元部分按0.8%予以支付。 (二)引导基金考核结果为合格等次,年度引导基金管理费用比例根据引导基金投资额分别核定为:1亿元及以下按1%、超过1亿元至低于5亿元(含5亿元)部分按0.8%、超过5亿元部分按0.6%予以支付。 (三)引导基金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次,年度引导基金管理费用按照考核结果合格等次管理费用减半支付。 为提高社会资本投资积极性,对新设立的专门用于投资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子基金,在清算退出时,整体年化收益率超出10%及以上(单利),且完成合伙协议中关于投资于广州市行政区域内返投比例和产业投资领域的约定目标时,子基金投资于广州市行政区域内企业比例超过返投比例要求30%(含)以上,引导基金可按超过部分相应超额收益的30%对社会出资人给予让利;超过返投比例要求40%(含)以上,引导基金可按超过部分相应超额收益的40%对社会出资人给予让利;超过返投比例要求50%(含)以上,引导基金可按超过部分相应超额收益的50%对社会出资人给予让利。 以上所指超额收益为:子基金清算退出时,引导基金因子基金处置项目投资的实际全部所得以及从项目投资实际获得的分红、利息及其他类似收入,扣除实缴出资数额及有关费用(即:回收资金+累计分红+利息-本金-有关费用)后,整体年化收益率超出10%及以上(单利)的部分。 第子基金投资收益的一定比例,作为效益奖励用于激励子基金管理机构,效益奖励采取“先回本后分利”的原则,效益奖励均按照收益(回收资金+累计分红-本金)的20%核定。
申报材料
申报指南待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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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广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科技成果产业化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http://kjj.gz.gov.cn/xxgk/zcfg/zcfgwj/content/post_601459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