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酒类品牌代理权、经销权奖励

来源: 厦门自贸区管委会财政金融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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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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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贸易
扶持标准
对获得国外酒类品牌中国大陆区代理权或经销权,且单一品牌年度实际进口额超过100万美元的企业,每个品牌分别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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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支持进口酒市场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

http://www.china-fjftz.gov.cn/article/index/aid/1109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