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首季度电子商务资金-电子商务拓展市场

来源: 泉州市商务局
申报时间: -
发文时间:
新兴产业
政策简读 政策原文
产业类别
电子商务
扶持标准
对2020年1-3月利用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自营平台实现实物商品网络销售额2000万元以上、农产品网络销售额500万元以上的电商企业或线上销售额100万元以上的餐饮企业,按其首季度实际支出网络推广费用发票额30%给予补助,最高20万元。
申报材料
①专项资金申请报告。包括单位的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项目建设情况、经济和社会效益,以及申请资金的主要依据等; ②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和法人代表身份证; ③市级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声明(附件3); ④申报单位开户行证明文件复印件; ⑤市级鼓励企业利用电子商务拓展市场补助资金申报表(附件4); ⑥企业网上销售额证明文件(生意参谋、数据罗盘、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截图); ⑦第三方平台开具的网络推广费用(含通过谷歌、Facebook、阿里妈妈、聚划算等平台推广所产生的广告服务费、广告发布费、技术服务费、软件服务费等)发票; ⑧所有涉及网上销售额数值认定的,申报单位均需要到所在地商务局现场打开后台数据平台,供所在地商务局工作人员当场核对确认并拍照存证,照片作为申报证明材料一并报送。
政策简读 政策原文
政策文件

关于做好省、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首季度电子商务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http://qzbofcom.quanzhou.gov.cn/zwgk/tzgg/202003/t20200324_2183763.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