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开展新零售(电子商务)

来源: 泉州市商务局
申报时间: -
发文时间:
新兴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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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电子商务
扶持标准
对2020年首季度利用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自营平台实现实物商品网络销售额2000万元以上或农产品网络销售额50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照不超过首季度实际支出网络推广费用发票额30%给予补助,单家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2020年第二、第三和第四季度累计网上销售额8000万元以上或农产品网上销售额2000万元以上的电商企业,按照不超过企业当年实际支出网络推广费用发票额20%给予补助,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单家企业全年补助累计不超过60万元。
申报材料
申报指南待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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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关于征求《2020年泉州市加快推进电子商务发展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http://qzbofcom.quanzhou.gov.cn/zwgk/tzgg/202002/t20200213_2031092.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