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奖励

来源: 泉州市商务局
申报时间: -
发文时间:
新兴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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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电子商务
扶持标准
对为电子商务企业提供平台开发、物流仓储、代运营、分销应用、广告设计、网络推广、拍摄等服务,年服务合同总金额超过400万元的电子商务服务企业,每家给予最高不超过25万元奖励;对取得中国人民银行《支付业务许可证》的第三方支付平台在泉州设立全国性总部,正常经营满1年的,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
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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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关于征求《2020年泉州市加快推进电子商务发展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http://qzbofcom.quanzhou.gov.cn/zwgk/tzgg/202002/t20200213_2031092.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