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类别
电子信息,5G/移动通信,物联网,软件,集成电路,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大数据,互联网,电子商务,新材料,生态修复,节能环保,新能源与节能,新能源汽车,生命健康,生物医药,医疗器械,机器人,高端装备,海洋产业,航空航天,交通/物流/供应链,高技术服务,文化创意设计,建筑业,产业园,农业,公共服务,军工业
扶持标准
创新券专项资金用于补助科技型中小企业、创客在研发过程中向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机构购买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检验检测、科研仪器设备使用、技术数据分析等科技创新服务的费用。
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是指合同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方式的科技创新服务。
申报补助的科技创新服务支出费用须发生在2017年1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以服务提供方开具发票时间为准)。
申请额度
科技型中小企业、创客已实际支付的上述各项费用合计应分别不低于2万元、0.2万元,可依实际数的50%内申请补助,科技型中小企业补助额度不低于1万元不超过20万元,创客补助额度不低于1千元不超过3万元。
申报材料
申请材料
申请对象填写《福建省级科技创新券补助专项资金申请表》和包括购买服务的发票、付款凭证(创客可不提供)、购买服务的合同或佐证等附件材料。创客由入驻管理机构代为申请。
申请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入驻管理机构登录“福建省科技创新券管理信息系统”(网址:cxq.fjkjt.gov.cn)进行申报。
(二)申请对象网络填写申请并上传附件材料。发票(收据)开具时间应依序逐一填写并与实际一致,不一致的视为无效。申请对象打印纸质申请表(含附件)一式四份及佐证材料原件提交至相应的县(市)区、高新区科技主管部门。
(三)各县(市)区、高新区科技主管部门对申请表附件和原件进行审核,一式三份并出具推荐函提交至市行政服务中心(科技)窗口(地址:福州市温泉公园路69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一层社会事务类窗口)。
(四)市科技局委托市高新技术产业创业服务中心受理2019年度创新券申报,并负责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创客申请材料的完整性、有效性进行审核,提出审核建议提交市科技局。
(五)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对申请是否属于自身研发需要并符合支持条件范围进行评审,核定创新券发放意见和发放金额,提交省科技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