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私募股权、创投基金对软件项目投资奖励

来源: 合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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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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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软件,集成电路
扶持标准
对依法设立的各类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按其年度对软件和集成电路项目合计到账投资金额[不含省和省以下各级政府财政资金、市本级和县(市)区开发区两级国有平台出资、引导基金出资及上级有关专项资金部分,下同]的1%给予基金管理团队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鼓励软件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积极争取依法设立的各类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的投资,对首次获得投资的企业,按其获得投资金额的1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申报材料
(一)基本材料和要求 (1)资金申请表(附件1); (2)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的营业执照; (3)年度审计报告(当年新设企业可不提供); (4)企业完税证明(登录税务官网,打印带有系统税票号、盖有税务局电子章的完税凭证); (5)真实性及不重复申报承诺(附件6); (6)软件企业证明材料(私募股权、创投基金、融资担保类企业无需提供)。 “软件企业证明材料”指的是企业以软件产品开发或信息技术服务为主营业务(即汇算清缴年度自主开发软件产品或信息技术服务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0%),同时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1)主营业务为软件产品开发的企业,提供近三年开发的主要软件产品列表,至少1个产品的自主知识产权有效证明文件(软件著作权或专利权证书); (2)主营业务为信息技术服务的企业,提供近三年主要信息技术服务项目列表,至少1份与非关联企业签订的信息技术服务合同(协议)及对应的发票、支付凭证。 (二)其他材料 (1)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基本情况; ①基金具备申报条件①-④相关证明材料; ②创业投资基金的股本结构证明材料; (2)上一年度投资本市软件产业项目的总结报告(被投资项目总体和进展情况,投资金额及主要用途,被投资项目的培育计划,基金退出计划等); (3)投资合同及有投资款流水的银行回单、财务凭证,投资合同中投资期限应不少于2年,合同中未明确投资期限的,应出具不少于2年的投资承诺书; (4)被投资企业的软件企业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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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关于征求《合肥市加快推进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实施细则(试行修订稿)》(软件产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http://jxj.hefei.gov.cn/ztzl/gfxwjzqyj/1776205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