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子商务平台载体建设补助

来源: 合肥市商务局
申报时间: -
发文时间:
新兴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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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电子商务,建筑业,产业园
扶持标准
对合肥水运港、国际内陆港、航空港、跨境电子商务港以及合肥出口加工区、综合保税区、空港保税物流中心(B型)等海关、检验检疫监管设施或平台建设所需费用,财政和建设实施主体按1:1比例分担,由财政承担的部分,市财政和相关区、开发区按1:1比例分担,市级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对外劳务合作服务中心基础设施建设费用,由财政承担的部分,分别由市、县(市)区财政全额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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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指南待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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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度合肥市跨境电子商务支持政策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http://swj.hefei.gov.cn/2011/2016/201909/t20190909_286582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