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新能源汽车部分财政补助资金

来源: 合肥市科学技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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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兴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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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新能源汽车
扶持标准
(一)购车补助。对单位和个人购买轴距≥2.2米且纯电续航里程(工况法)≥250公里的纯电动乘用车,按照中央财政补助标准1:0.5的比例给予地方配套补助;其他规格类型新能源汽车上按中央财政补助标准1:0.2的比例给予地方配套补助。地方配套资金含省市两级资金,中央和地方补助资金总额不超过车辆售价的60%。 (二)团购补助。对自行或组织员工一次性购买纯电动乘用车超过10辆的法人单位,给予2000元/辆的财政资金补助。团购补助车辆仅限单位或个人自用,不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财政拨款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团购车辆不予补助。 (三)交强险补助。对新购纯电动乘用车的个人用户首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用给予全额财政补助,转让、过户外地的车辆不予补助,个人用户当年不重复享受。 (四)电费补助。对新购纯电动乘用车的个人用户给予2000元的电费补贴,转让、过户外地的车辆不予补助,个人用户当年不重复享受。 (五)电池回收奖励。对整车、电池生产企业等建立废旧动力电池回收系统并回收利用的,按电池容量给予每千瓦时10元的奖励。
申报材料
(一)申请新能源汽车购车补助资金的,需提供以下材料: 1.合肥市新能源汽车财政补贴资金的申请报告; 2.《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1); 3.车辆销售发票及行驶证复印件; 4.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二)申请团购车辆补助资金的,需提供以下材料: 1.《团购车辆财政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2); 2.车辆销售发票及行驶证复印件; 3.单位社会统一代码证复印件; 4.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三)申请首次交强险补助、电费补助的,需提供以下材料: 1.《个人购买新能源乘用车补助申请表》(附件3); 2.车辆销售发票及行驶证复印件; 3.首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用发票复印件; 4.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四)动力电池回收补助申请资料 1.《电池回收财政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4); 2.废旧动力电池出入库证明材料; 3.车辆所属单位或个人出具的证明材料; 4.企业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情况证明材料; 5.非整车、电池企业需提供整车、电池企业委托授权证明材料; 6.用于梯次利用的提供产品溯源信息,用于拆解回收材料的提供材料入库相关证明; 7.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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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关于申报2018年度合肥市级新能源汽车部分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

http://hfst.hefei.gov.cn/11251/11263/201907/t20190716_283775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