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集成电路企业培育)

来源: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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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兴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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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软件,集成电路
扶持标准
1.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按照其2018年8月以来每款产品完成首次全掩膜(Full Mask)工程流片费用(包括IP授权费、掩膜版费、测试化验加工费)不超过50%的比例给予补助,单个企业年度支持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2.对使用多项目晶圆(MPW)流片进行研发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高校、科研机构),按照2018年8月以来MPW流片费用不超过50%的比例给予补助,对单个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年度支持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3.对为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进行封装和测试代工的企业(不含整合元件制造商企业),按照2018年8月以来封测费用不超过5%的比例给予补助,单个企业年度支持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4.对集成电路制造企业开放产能为本地企业代工流片的,按照2018年8月以来每片(折合8寸片)1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单个企业年度支持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5.对采购本地集成电路企业自主研发设计和生产的芯片、装备及原材料等产品进行生产的企业,按照2018年8月以来采购金额不超过5%的比例给予补助,单个企业年度支持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申报材料
申请全掩膜补助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需提供申报企业2018年1月至2020年3月实际到位2000万元以上的资金验资报告,2018年8月以来每款产品首次进行全掩膜(Full Mask)工程流片的证明材料、以及费用清单和票据; 申请MPW补助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高校、科研机构),需提供2018年8月以来,使用多项目晶圆(MPW)流片合同、费用清单和票据。 封装测试企业提供2018年8月以来对本地企业提供封装、测试代工的合同、清单(含企业名称、时间、代工封测产品/型号、数量、代工封测费等)及票据。 制造企业项目提供2018年8月以来对本地企业代工流片的合同和清单(含企业名称、时间、代工产品/型号、数量、代工费等)及票据。 采购本地集成电路企业产品项目需提供2018年8月以来采购本地集成电路企业产品合同、目录清单(采购单位名称、产品名称及规格、购买数量、购买金额等),及采购产品发票、凭证统计表(销货单位名称、地址、纳税人识别号、产品名称、发票号码、发票金额(万元)、凭证编号、对应发票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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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关于做好2020年第一批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https://jjxxw.cq.gov.cn/zwgk_213/fdzdgknr/zcwj/qtwj/202003/t20200327_633419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