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企业总部奖励

来源: 重庆市商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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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兴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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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电子商务
扶持标准
对知名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或垂直类电子商务平台,总部入驻重庆或在重庆设立市级以上区域运营中心的,交易额达到10亿元的,第二年按照不超过地方财政贡献的50%给予一次性奖励,每家奖励不超过500万元。对在知名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上的销售企业,总部入驻重庆或在重庆设立全资子公司的,销售额达到1亿元的,第二年按照不超过地方财政贡献的50%给予一次性奖励,每家奖励不超过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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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重庆市商务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鼓励电子商务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http://sww.cq.gov.cn/publiccms/webfile/sswwxzgfxwjk/2019-12-16/2140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