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认定

来源: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申报时间: -
发文时间:
产业化
政策简读 政策原文
产业类别
农业
扶持标准
1.享受国家及市政府关于发展农业产业化生产、经营的相关优惠扶持政策; 2.具有申报市级农业产业化贴息专项资金的资格; 3.具有实施全市农业产业化经营相关重大项目的资格; 4.具有申报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的资格; 5.享受参加全市农业产业化经营重大活动补贴等优惠政策。
申报材料
1.企业向所在区(县)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区(县)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组织专业人员对企业所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 3.区(县)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依据审核结果,按规定正式行文向市级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推荐,并附审核意见和相关材料; 4.市级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各区(县)推荐的企业进行评审; 5.中介机构评审结果经市级8部门联合审核,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主任办公会审定后,面向社会公示; 6.公示结束,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以中共重庆市委农业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名义发文公布,并颁发重庆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证书和匾牌。
政策简读 政策原文
政策文件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的通知

http://nyncw.cq.gov.cn/details.aspx?topicId=749679&ci=4644&psi=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