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制造专项资金-大数据交易项目

来源: 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申报时间: -
发文时间:
新兴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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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大数据
扶持标准
对在我市成立,经有关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已实际开展数据交易业务的企业,给予不超过年度交易额20%、最高100万元支持。
申报材料
将通知正文中要求的申报材料及以下材料,按通知要求顺序装订,并在首页、骑缝以及相关证明资质文件上加盖公章: (一)通知正文中要求的申报材料(选择奖补类)。 (二)2020年天津市大数据交易项目申报表(见附件41—1):包括申报单位基本情况、大数据交易情况等(需附大数据交易相关资质证明、财务会计报表、纳税证明等证明材料)。 (三)申报单位发展历程、主营业务、大数据交易业务概况以及大数据资源整合共享能力、技术成果转化能力等方面的概述(800字以内)。 (四)由有资质的第三方提供财务审计报告。 (五)对所提供的证明作证材料建立目录,按序号编印(格式参考附件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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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关于发布2020年天津市智能制造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津工信财〔2020〕3号

http://kxjs.tj.gov.cn/ZWGK4143/TZGG2079/202009/t20200930_394495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