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

来源: 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申报时间: 2022/02/09-2022/02/19
已截止
发文时间:
新兴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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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新材料
扶持标准
待定。
申报材料
(一)新材料首批次保费补贴资金情况表; (二)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 (三)首批次新材料生产单位和用户单位所签订的正规合同; (四)保单及保险费发票,每份保单对应一家生产企业及一家用户单位; (五)省级及以上产品质量管理部门认可机构、中国新材料测试评价联盟检测机构成员或用户企业认可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 (六)产品专利、专利授权书或其他关于知识产权的承诺; (七)承保保险公司保险产品备案编号、备案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名称、承保时点符合《关于开展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公司条件的证明材料。 (八)其他需要补充的有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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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关于开展2021年度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

http://gyxxh.tj.gov.cn/ZWXX5652/TZGG644/2022n/202202/t20220209_579979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