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制造专项资金-国家级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奖励

来源: 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申报时间: 2022/04/26-2022/05/15
已截止
发文时间:
新兴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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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大数据
扶持标准
对获批工信部国家级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给予奖励。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信发函〔2021〕14号),并获得批复的项目,给予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额20%,最高不超过500万资金奖励。
申报材料
一、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需提交以下材料,按通知要求顺序装订。 (一)通知正文中要求的申报材料(选择奖补类); (二)填写附件9—1《大数据产业发展项目申请表》《项目资金预算总表》; (三)申报单位拥有的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如软件著作权、专利等)复印件。 (四)申报企业须需提供批复文件复印件,并按照审计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申报流程 (一)各项目申报单位按照文件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及时将申报材料报送至所在区的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二)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文件要求,组织区内企业进行项目申报,对项目及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等进行初审,在承诺书中出具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区财政局在1:1资金配套承诺书中加盖公章。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联合区财政局正式行文,将本区项目按通知要求统一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35号城市大厦711室),不接受邮寄。推荐文件一式二份,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二份,申报材料汇总电子文档光盘(word版)一张。 (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对项目研发投入进行认定,根据认定报告确定奖补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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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关于发布2022年第一批天津市智能制造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制造业立市方向)的通知

http://gyxxh.tj.gov.cn/ZWGK4147/ZCWJ6355/wjwj/202204/t20220426_586831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