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制造专项资金-市级大数据试点示范项目

来源: 中共天津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申报时间: 2022/04/26-2022/05/15
已截止
发文时间:
新兴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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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大数据
扶持标准
支持数字产业类、数字服务类、技术攻关类三个方向,参考国家统计局《数字经济及其核心产业统计分类(2021)》内容,对获批市级大数据试点示范项目的企业,按照项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补助,最高200万元。 (一)数字产业类。发展新兴数字产业,有效构建涵盖核心硬件、基础软件、算力支撑、场景应用、关键配套等领域的产业链,培育数字产业化发展新动能。有效支撑多样化的经济数字化治理、产业数字化服务、数字产业化发展应用场景,对其他企业或行业具有较强借鉴意义和推广价值。 (二)数字服务类。支持在医疗卫生、公共服务、文化教育、交通旅游、质量安全、社会保障、社会治理等领域开展大数据创新应用,培育数字技能,弥合特殊群体数字应用鸿沟。鼓励开发以大数据技术为核心的新型数字社会综合应用平台,打造城市智能体,构建新型智慧城市试点示范。 (三)技术攻关类。支持数据采集存储、清洗加工、分析挖掘、交易流通、安全保障、可视化展示等大数据关键技术的研发和产业化,推动大数据与物联网、云计算、人工智能、高性能集成电路等新兴信息技术融合应用,充分体现技术的先进性、实用性、通用性。
申报材料
一、申报材料 将通知正文中要求的申报材料及以下材料,按要求顺序装订,并在首页、骑缝以及相关证明资质文件上加盖项目申请单位公章: (一)通知正文中要求的申报材料(选择奖补类)。 (二)2022年天津市大数据试点示范项目申报表(见附件10—1)。 (三)其他所提供的证明佐证材料,建立目录,按序号编印(参考附件10—2)。 (四)多家单位联合申请时,应明确主要申请单位,并在申请材料中明确各自承担的工作和职责,并附上合作协议或合同;涉及知识产权实施许可或知识产权转让的,须提供相关复印件等材料。 二、申报流程 各区网信主管部门作为区级项目主管单位(推荐单位),需对项目及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等进行初审,会同区财政部门出具书面推荐意见,并在通知正文及附件指南中要求提供的申报材料对应处加盖公章,在规定时间内汇总本区项目材料(推荐意见一式3份、项目申报书一式9份,PDF电子版申报材料光盘一式2份)统一报送至市委网信办(地址:河西区梅江道20号梅地亚艺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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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关于发布2022年第一批天津市智能制造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制造业立市方向)的通知

http://gyxxh.tj.gov.cn/ZWGK4147/ZCWJ6355/wjwj/202204/t20220426_586831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