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产业化经营市级重点龙头企业项目

来源: 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申报时间: -
发文时间:
产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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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农业
扶持标准
待定。
申报材料
(一)企业经济运行情况表(见附件1)。表中有关财务数字必须与审计报告中的数字一致;用阿拉伯数字填写,用Excel制表并进行文字和数字输入。 (二)企业发展农业产业化情况(2000字左右)。围绕企业推进农业产业化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情况撰写材料,包括: 1.企业经济运行情况; 2.建设原料生产基地情况; 3.企业与农户的利益联结方式(对采取合作制、股份合作制的情况进行详细说明)、带动农民就业增收情况、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情况; 4.为农户提供农业生产经营服务情况等。 (三)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1500字左右)。包括: 1.企业带农增收的责任(对企业通过发展产业、收购农产品、吸纳农民就业等方式,带动贫困村和农民脱贫致富的情况进行具体说明); 2.保障产品质量安全的责任; 3.保障员工健康和福利的责任; 4.保护环境的责任; 5.参与慈善事业的责任等。 (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五)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该企业2019年度和2020年度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或股东权益变动表)和财务报表附注)。所附财务报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审计报告必须由会计师事务所盖骑缝章,或在每页加盖公章。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2019、2020年的交易规模需由商务局等部门出具证明。 (六)开户银行出具的企业资信证明(含一份原件)。由企业的开户行(附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查询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后出具,具体说明2019—2020年企业有无银行资信方面的问题。同时提供查询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 (七)区级农经部门出具的企业带动农户情况证明(含一份原件)。说明该企业2019、2020年带动农户的利益联结方式、带动农户数、户均增收情况、带动种植面积或饲养量等情况,并附500户带动农户的花名册(格式见附件3)、一份同年通过利益联结方式与农户签订的农产品购销合同。 (八)区级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纳税情况证明(含一份原件)。说明2019年1月—2020年12月企业有无涉税违法问题。同时提供2019、2020年度完税证明。 (九)区级农业或其他法定监管部门出具的质量安全情况证明(含一份原件)。说明2019—2020年企业是否存在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问题。 (十)企业应享受优惠政策的落实情况。说明2019—2020年企业享受到的财政、税收、信贷、出口等方面的政策扶持情况。 (十一)市级龙头企业已更名应提供材料。 1.更名后的企业营业执照的复印件;2.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核准变更通知书等证明企业已经更名的材料复印件;3.申请更名企业关于企业更名原因的说明(若是因重组改制等原因申请更名的,应提供申请企业与原市级重点龙头企业之间具体关系的详细说明),更名后是否仍符合市级重点龙头企业标准的说明;4.区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向市农业农村委出具关于申请为相关企业更名的函。材料1、2、3须加盖企业公章,材料4须加盖区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公章。上报监测材料时使用的企业名称及企业公章,应与更名后的企业营业执照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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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市农业农村委关于开展第十一批农业产业化经营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监测和第十三批农业产业化经营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http://nync.tj.gov.cn/ZWGK/TZGG/202105/t20210521_545674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