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领军(培育)企业重大创新项目资助

来源: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
申报时间: 2022/10/10-2022/12/30
已截止
发文时间:
产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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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电子信息,互联网,航空航天,海洋产业,新能源汽车,医疗器械,生物医药,生命健康,机器人,高端装备,节能环保,生态修复,交通/物流/供应链,农业,文化创意设计,新能源与节能,新材料,高技术服务,军工业,电子商务,建筑业,5G/移动通信,物联网,软件,集成电路,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大数据
扶持标准
对于首次通过评价的天津市科技领军企业和科技领军培育企业,支持企业实施重大创新项目,分别给予最高500万元和300万元的项目资助,市和区财政(或企业所属的局级主管部门)各负担50%。
申报材料
一、项目申报实行“无纸化”,请通过市科技局网站登录“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s://xmgl.kxjs.tj.gov.cn)(以下简称系统)在线完成。 (一)信息注册。申报单位和申报人登录系统后,按程序要求进行注册,填写单位和个人相关信息。 1.单位注册。单位须按程序进行注册,并上传相关材料。通过上级主管部门或注册地所在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局级主管单位)审核后,单位职工即可作为申报人进行注册并申报项目。 2.申报人注册。申报人须按程序进行注册,并在系统中选择所属单位选项,通过单位审核后方可使用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填写申报书。如果在系统中没有找到所属单位,则说明单位尚未注册或尚未通过审核,申报人可联系所属单位尽快进行注册。 如已成功申报过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的单位和个人,可直接使用已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 (二)项目申报。申报人创建项目申报书后,在计划类别栏和项目类别栏分别选择“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基金)”和“科技领军企业重大创新项目/科技领军培育企业重大创新项目”,然后填写申报书,上传完整附件材料,并提交至申报单位。申报单位需使用单位账号对项目进行审核,并在线提交至局级主管单位。项目执行期原则上为三年(2023年4月—2026年3月)。 二、申报书附件内容 企业在开展科技领军企业或科技领军培育企业评价时填报的信息,已转换为“企业的主要财务数据表”“知识产权情况表”“获得创业投资情况表”等表格,并作为附件嵌入了本次项目申报系统。企业需要在上述表格中勾选“是否与本项目相关”选项。此外,企业需提供: 1.企业财务报表。企业上一年度的《A100000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主表和随主表附报的上一年度《资产负债表》;以及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 2. 合作协议书。申报单位如果为两家及以上的,合作单位间必须事先签署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明确任务分工及知识产权归属和利益分配机制等要素。 3. 其他说明材料。包括项目前期基础、小试成果报告、样品检测报告、其他能说明项目技术水平和来源的材料等;单位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制度、研发投入核算体系、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研发人员绩效考核奖励制度、创新发展战略规划等能说明申报单位科研管理水平和研发基础,以及其他能说明单位资金筹措能力的有关材料。以上材料要求申报单位视项目情况酌情准备,在项目实施方案中涉及相关内容但没有附说明材料的,项目评审时将不予确认。
政策简读 政策原文
政策文件

市科技局关于征集2022年天津市科技领军(培育)企业重大创新项目的通知

https://kxjs.tj.gov.cn/ZWGK4143/TZGG2079/202210/t20221009_600432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