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文化艺术基金-艺术人才培养项目

来源: 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
申报时间: 2022/01/04-2022/02/28
已截止
发文时间:
产业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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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文化创意设计
申报条件
申报项目获得基金立项资助后应能立即实施,且能够在2023年6月30日前按要求完成结项验收。 1.艺术教育实践项目。培养人数一般不少于20人,培训时间不少于60天。项目成果应安排在北京市开展,演出场次一般不少于10场或展览时间一般不少于15天; 2.专项人才学习培训项目。应遵循高层次、小批量原则,体现灵活性、多样化特点,适度控制规模。项目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120学时,且集中培训周期不少于28天。项目培养人数一般不少于20人,最多不能超过50人。项目应和一般的学历教育、社会艺术培训以及内部岗位培训有本质区别,不得与自行举办的其他培训项目拼班、交叉。培训内容可依据具体项目的特点和人才培养要求分批次、分地域进行,但是培养对象不能拆分。项目要通过竞争择优遴选培训对象,招生范围应以北京市为主,辐射京津冀地区,本机构或单位内部学员人数一般不超过1/5(戏曲、曲艺表演人才培养项目可适度放宽比例);学员确定后应将名单及个人简历送基金管理中心备案。 3.艺术人才交流平台项目。艺术人才创作扶持平台项目实施周期内,作品完成数量不少于10个,公共展示不少于5个。戏曲艺术人才交流展示平台的培养人数一般不少于20人,最多不能超过50人。招生范围应以北京市为主,辐射京津冀地区;艺术人才学习(实践)平台的活动区域应以北京市为主,辐射京津冀地区,参与院校、院团总数不能低于3个。
扶持标准
一、资助额度 依据艺术门类、社会影响、规模体量、成本投入等因素,同时参考申报主体制定的项目预算核定资助资金,艺术教育实践项目、专项人才学习培训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艺术人才交流平台项目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艺术教育实践项目中的舞台艺术类项目,资助额度一般不超过大型舞台艺术作品新创项目的50%。资助资金主要用于补助教师授课、教材配备、场地租赁以及开展实践活动和成果展示等费用。 二、资助方式 申报项目须将资助资金全部用于项目开支,不符合基金支出方向的部分由项目主体自筹解决,自筹资金比例不做要求。申报项目不得向学员收取学费,不能从中获利。 基金将根据项目前期准备情况及申报主体的执行能力,第一期拨付不超过资助总额50%的资金,作为启动经费;项目开始实施,经专家中期监督合格后,拨付第二期资助资金,两次拨付累计不超过80%;项目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根据审计结果拨付剩余资助资金。
申报材料
(一)《北京文化艺术基金艺术人才培养项目资助申报表》。 (二)同级行政机关颁发的单位或机构登记、注册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因事业单位体制改革重新登记、注册的应特别注明。 (三)2020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收入支出决算表)和2021年度6月份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位缴费信息)(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四)与申报项目相适应的自有资金证明,包括银行存款证明或与项目执行有关的正式合同、协议等。 (五)申报项目须提交完整的工作方案以及申报单位从事相关领域工作的业绩材料,包括课程(活动)安排和授课教师简介。与授课教师签订的合同协议以及相关资质证明材料;申报项目涉及国(境)外培训活动的,须提供与国(境)外合作机构的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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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北京文化艺术基金2022年度艺术人才培养项目申报公告

http://whlyj.beijing.gov.cn/zwgk/tzgg/202201/t20220104_258203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