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广播电视网络视听发展基金-优秀网络视听节目项目

来源: 北京市广播电视局
申报时间: 2022/01/17-2022/06/30
已截止
发文时间:
产业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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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文化创意设计
申报条件
2022年1月17日起至2022年6月30日止(第一批项目申报截至3月31日,4月进行评审;第二批项目申报截至6月30日,7月进行评审)。 申报机构须在规定期限内,按申报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扶持标准
一、资助类别 网络视听节目基金资助分为剧本扶持、摄制宣推扶持和奖励。 (一)剧本扶持。限网络剧(含网络微短剧)、网络电影、网络动画片项目申报,须已取得规划备案号,原则上剧本应已创作完成。 (二)摄制宣推扶持。限网络剧(含网络微短剧)、网络电影、网络动画片项目申报,须已取得规划备案号,并已进入拍摄制作阶段。 (三)奖励。网络剧(含网络微短剧)、网络电影、网络动画片、网络纪录片、网络视听综艺节目、网络视听专题节目、网络音频节目(含广播剧)、系列短视频均可申报。申报项目须已上线播出。 二、项目资助与验收 获得基金资助的项目,由北京广播电视网络视听发展基金管理办公室与项目承担主体签订协议。 项目完成后,项目承担主体向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处申请验收。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处依据《北京广播电视网络视听发展基金项目资助管理办法》和《北京广播电视网络视听发展基金项目资助协议书》对资助项目成果进行检查、评审和验收,并向基金办提报结项验收报告。基金办对项目验收过程给予协助。项目承担主体要积极配合,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凭证,不得弄虚作假。 获得基金资助的优秀网络视听节目参加国家或行业奖项的申报权、名誉权归北京市所有。验收合格的项目成果在使用时,须在显著位置标注“北京广播电视网络视听发展基金资助项目”的字样。
申报材料
(一)材料内容 1.剧本扶持项目材料清单(限网络剧、网络微短剧、网络电影、网络动画片) (1)《北京广播电视网络视听发展基金优秀网络视听节目扶持项目申请表》; (2)书面承诺书(含全国奖项申报权,版权证明); (3)申报单位与主创人员、合作机构(包括投资机构)等签订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文本复印件; (4)网络剧需提交:分集梗概、完整剧本;网络电影需提交:完整剧本;网络动画片需提交:分集梗概、完整剧本、主要角色设计图。 2.摄制宣推扶持项目材料清单(限网络剧、网络微短剧、网络电影、网络动画片) (1)《北京广播电视网络视听发展基金优秀网络视听节目扶持项目申请表》; (2)书面承诺书(含全国奖项申报权,版权证明); (3)参评作品存储U盘或移动硬盘(网络剧、网络动画片需提供5集以上样片,网络电影需提供30分钟以上样片)。 3.奖励项目材料清单(含网络剧、网络微短剧、网络电影、网络动画片、网络纪录片、网络综艺节目、网络视听专题节目、网络短视频系列节目、网络音频节目含广播剧) (1)《北京广播电视网络视听发展基金优秀网络视听节目奖励项目推荐表》; (2)书面承诺书(含全国奖项申报权,版权证明); (3)参评作品存储U盘或移动硬盘(网络剧、网络微短剧、网络电影、网络动画片、网络纪录片、系列短视频需提供全部内容完整样片;网络综艺节目、网络视听专题节目、网络音频节目需提供5期以上节目完整样片;广播剧需提供全部节目内容); (4)作品海报。 4.信用证明:以上类别均须提交 (1)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上一年度财务报表; (2)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截图。 申报单位必须如实提供申报材料,基金管理办公室有权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核。 (二)材料格式 纸质文件一式两份,以普通A4纸双面打印,于左侧胶装,加盖单位公章和骑缝章(完整剧本单独胶装)。附全部申报材料电子版文件、视频,存入U盘或硬盘中,一式两份。 报审样片为电子介质,需要符合相关质量要求,具备完整图像、声音、字幕,分辨率不低于1280×720,且必须从高清母带采集,码率不低于2Mbps,视频帧率大于25帧/秒,音频格式AAC,音频码率不低于128Kbps,封装格式MP4。为保护版权,需在全片中完整添加“评审专用”的文字标识和时钟码(小时、分钟、秒),其中“评审专用”位于画面右上角,时钟码位于画面左上角。所有申报材料一经上交不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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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北京广播电视网络视听发展基金2022年度项目资助申报指南

http://gdj.beijing.gov.cn/zwxx/tzgg2/202201/t20220117_259330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