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经贸发展资金-服务外包转型升级项目(开展数字贸易)

来源: 北京市商务局
申报时间: 2022/08/22-2022/09/15
已截止
发文时间:
新兴产业
政策简读 政策原文
产业类别
金融业,现代服务业
扶持标准
支持企业开发具备跨境交付能力的数字技术应用产品、提供数字化跨境服务解决方案项目,对研发过程产生的设备购置、软件购置(或委托开发)、技术购置费用进行支持,支持额度不超过上述费用的50%,每个企业获得支持的产品和项目累计不超过两个,同一产品或项目支持金额不超过30万元。
申报材料
(1)由申请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的《项目申报说明》,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开展服务外包业务情况,近三年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无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同一项目未申请或享受其他财政资金等; (2)申报单位法律地位证明文件 (3)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1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复印件; (4)规定期间内服务外包业务专项审计报告原件; (5)规定期间内服务外包合同或协议的复印件; (6)规定期间内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年度收入明细表(格式参见附件1); (7)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的《促进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资金项目承诺书》(格式参见附件2); 还需提供: (1)由申请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的申报项目介绍书,包括申报项目涉及的数字技术应用产品、数字化跨境服务解决方案项目开发情况、应用场景、功能介绍、跨境交付案例说明等; (2)申报项目涉及的数字技术应用产品、数字化跨境服务解决方案须具有规定期间内取得的知识产权证明文件,具体包括专利证书、商标注册证书、软件著作权证书等复印件,相关知识产权须由申请企业独有。 (3)申报项目涉及的数字技术应用产品、数字化跨境服务解决方案跨境交付合同或协议应于规定期间内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技术贸易管理信息应用”完成登记,须提交《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书》《技术出口合同数据表》及《技术出口数据变更记录表》复印件; (4)规定期间内生效的跨境交付合同或协议的复印件; (5)规定期间内执行的跨境交付合同或协议的结汇凭证及涉外收入申报单复印件; (6)规定期间内跨境交付业务的专项审计报告原件。 (7)规定期间内支付的研发过程设备购置、软件购置(或委托开发)、技术购置费用清单、合同、付款凭证,及《开展数字贸易支持资金申报承诺》(格式参见附件10)。
政策简读 政策原文
政策文件

关于申报2022年外经贸发展资金项目的通知

http://sw.beijing.gov.cn/zwxx/zcfg/gfxwj/202208/t20220822_279677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