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精尖产业-医药创新品种首试产奖励(合作开发奖励)

来源: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申报时间: 2022/02/14-2022/07/15
已截止
发文时间:
产业联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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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生物医药,医疗器械,科研单位
申报条件
本申报项目须经所在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 1.Q:已取得往年医药产业化奖励支持的品种本次能否申报? A:不可以。 2.Q:已申报往年医药产业化奖励但未获得支持的品种本次能否申报? A:只要申报品种符合申报要求即可申报。 3.Q:创新药品中的“1类、2类药品”包括哪些? A:创新药品中的“1类、2类药品”指按照《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生物制品注册分类及申报资料要求的通告(2020年第43号)》《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化学药品注册分类及申报资料要求的通告(2020年第44号)》《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中药注册分类及申报资料要求的通告(2020年第44号)》文件要求属于1类、2类药品。 4.Q:外文材料是否一定需要提供中文版翻译件? A:外文材料必须提供中文版翻译件。 5.Q:项目如已获得其他财政资金支持,是否可以申请? A:对已获得其他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予支持;对已获得中央和区级财政资金支持、且未获得其他市级财政支持的项目,可以申请支持。
扶持标准
对引进国外在研或上市品种在京生产并形成销售,且2021年1月1日后累计销售额(不含税)不低于2000万元的本市企业,按照销售金额的5%给予奖励,单个品类奖励金额不超过300万元;单个企业年度奖励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
申报材料
(一)企业基本材料 工商营业执照;国家统计局调查单位基本情况表(101或201表);医药创新品种首试产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3-1);承诺书(附件3-2)。 注:医药产业化奖励资金申请表请按申报类型填写对应的表格,其中所填产品名称务必与产品申报注册的名称一致。 (二)分类别提供材料 3.合作开发奖励 (1)产品技术引进或授权合同; (2)产品注册证明(国内和国外); (3)引进产品情况介绍; (4)产品销售合同和发票(多个合同需提供合同列表,多个发票需提供包含发票号、税额、价税合计信息的发票列表)。 外文材料均需提供中文版翻译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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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北京市财政局 关于发布《2022年北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资金实施指南》的补充通知

http://jxj.beijing.gov.cn/jxdt/tzgg/202207/t20220704_276288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