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转型升级专项-技术创新领域

来源: 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招商局)
申报时间: 2022/01/12-2022/02/22
已截止
发文时间:
新兴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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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电子信息,航空航天,海洋产业,新能源汽车,医疗器械,生物医药,生命健康,机器人,高端装备,节能环保,生态修复,新能源与节能,新材料,军工业,传统实业,汽车制造业,集成电路,化工产业
扶持标准
待定
申报材料
(一)文本材料 1.企业申请专项资金的请示(原件)。请示文件不超过2页,并按照本申报指南的支持范围写明所申请领域的具体名称。 2.企业按照所申请的领域填写《资金申请表》(见附件),编制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3.申请无偿补助项目资金的企业应提交项目事前绩效评估报告。 4.食盐储备领域,承担省级政府食盐储备任务的企业需提交:企业申请2022年专项资金的请示、2021年度省级政府食盐储备情况、企业信用信息证明材料、青海省2022年工业转型省级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考核表。 5.医药储备领域,承担省级医药储备任务的企业需提交企业申请2022年专项资金的请示。 各领域《资金申请报告》编制格式如下: 申报企业的项目申请报告书,包括项目申报单位概况、项目背景及意义、项目目标、主要内容、技术路线、效益分析。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包括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二)附件材料 (1)国家专卖、专控,及特殊行业产品,实行许可证管理的行业或产品,须附相关主管机构出具的许可证明。 (2)产学研合作项目需提供与合作单位签订的合作协议(合同)。 (3)已建立技术中心,但未经过省级以上认定的企业应附企业技术中心成立时的文件。 (4)属高技术产业化项目,需附企业自有知识产权证明。 (5)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的项目,需附拟开发的新技术、新产品的科技查新报告。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7)经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审计的2021年度财务报告;其中累计未分配利润不应少于所申报项目2022年的计划自筹投资额;如在申报截止日无法完成2021年度财务报告的企业,可出具经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审计的2021年度上半年财务报告;其中累计未分配利润不应少于所申报项目的计划自筹投资额的50%。 (8)可以说明项目技术情况的证明文件(如科技主管机构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鉴定报告、奖励证书、成果证书、检测报告、专利证明等)。 (9)自筹资金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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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青海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青海省2022年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

http://gxgz.qinghai.gov.cn/html/8/3957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