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互联网平台经济发展专项-双边市场交易

来源: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申报时间: 2022/06/15-2022/06/30
已截止
发文时间:
新兴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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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贸易
扶持标准
第1年按年交易额的0.1%进行奖励,第2年按年新增交易额的0.2%进行奖励,第3年按年新增交易额的0.3%进行奖励;每年奖励上限500万元。
申报材料
1.企业申请专项资金的请示(原件)。 2.2021年度省级互联网平台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请企业推荐表。 3.企业需委托相关资质单位按照《青海省互联网平台经济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内容编写资金申请报告。资金申请报告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企业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申报单位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企业依法纳税情况,平台项目的基本情况、经营管理、创新水平、持续发展能力、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等有关情况。 (2)企业营业执照、相关资质证明(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资质认证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企业上一年度审计报告,新注册单位提供验资报告。 (4)相关附件。规上(限上)平台企业提供新增营业收入及增速、新增商品销售额及增速等情况。特色电商企业提供其产品外销情况、年网络零售额、年度录用大专及以上学历人数及相关佐证材料。撮合双边或多边交易的第三方平台企业提供年交易额及增速等情况。平台总部企业提供在青独立法人营业执照、对我省经济发展的示范引领作用、实际效果等情况。获得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且用于平台项目建设或作为流动资金的平台企业,提供相关贷款合同、贷款本金到位及本息归还凭证、资金用途等佐证材料。物流仓储项目建设单位提供项目基本情况,包括批准或备案文件及土地、环评、建设等部门项目核准文件,项目建设背景、建设内容、建设年限、总投资、固定资产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建设合同、转账凭证、发票以及各项建设条件落实情况等;项目建设单位近三年来获得中央、省级预算内投资资金、其他财政资金以及在政府部门中获得的相关资金及验收情况资料,如未获得也请说明。符合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属于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平台企业,按照相关政策规定,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引进或培养的各类人才和创新团队,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4.企业在信用青海查询有无失信记录的证明材料。 5.申请企业需书面承诺自享受青海省互联网平台经济专项资金之日起,5年内工商注册地和税务登记地将在青海省内存续,如期间撤出应退缴专项资金。 6.企业需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出具承诺函(原件,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并承担相应责任,如发现有情况不实,则取消申报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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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关于印发《2021年省级互联网平台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

http://fgw.qinghai.gov.cn/zfxxgk/sdzdgknr/fgwwj/202206/t20220615_8166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