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

来源: 甘肃省农业农村厅
申报时间: -
发文时间:
产业化
政策简读 政策原文
产业类别
农业
扶持标准
待定
申报材料
(一)企业填报《甘肃省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申报表》(见附件1)。 (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企业发展农业产业化情况介绍。包括企业基本情况、经济效益,采取的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与基地农户的利益联结方式,带动基地和农户基本情况,农户增收情况,存在和面临的突出问题,企业发展规划等。 (四)由有资质的会计事务所出具的该企业2017年、2018年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报表附注;审计报告每页加盖会计事务所红章或加盖启封章,并附会计事务所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银行公布的该企业的信用等级文件或证书(在有效期内,上级银行颁发的文件或证书,当地开户银行应加盖红章)。 (六)企业所在地县(市、区)税务部门出具的2017-2018年纳税情况红头便函或合缝便函证明(请税务部门单列2017-2018年度企业实际缴纳增值税、所得税税额,并注明有无偷税、漏税、拖欠税等涉税违法行为问题,加盖税务局红章)。 (七)企业所在地县(市、区)农业或其他法定监管部门出具的质量安全情况证明。说明2017-2018年企业是否存在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问题。 (八)企业所在地县(市、区)农经部门以正式文件形式提供的企业与农户利益联结关系的证明(包括企业自建基地情况、带动农户基地情况,基地产品产量、加工量,带动农户形式、带动户数、农户增收情况等)。 (十)企业无公害、绿色食品、有机、ISO9000质量认证、科技成果、专利或有关部、省级认定的证明材料(提供证书复印件)。 (十一)电商型企业必须提供前6项材料,并附能证明2017-2018年交易额的有关证明材料。其他企业必须提供前9项材料,第10项材料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提供。
政策简读 政策原文
政策文件

甘肃省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关于开展第十一批省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http://nync.gansu.gov.cn/apps/site/site/issue/tzgg/xztz/2019/03/27/155365854794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