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产品项目

来源: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申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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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兴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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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新材料
扶持标准
省工信厅会同省财政厅组织专家组进行评审,对列入《工信部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17年版)》(以下简称《指导目录(2017年版)》)符合主要技术指标的产品,经专家审核确定为国内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产品;或产品未列入《指导目录(2017年版)》,经专家审核确定为省内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产品,视通过的产品总量和财政资金额度,并参考产品销售发票金额确定具体奖励金额,原则上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申报材料
(一)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产品项目申请报告(含申请表、汇总表、承诺书)(见附件)。 (二)有关证明材料(加盖有效印章的复印件),具体包括: 1.申请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复印件。 2.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产品生产企业与用户方签订的正规销售合同和销售发票复印件。 3.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产品知识产权的相关证明文件(产品专利、专利授权书或其他关于知识产权的承诺)。 4.省级及以上产品质量管理部门认可机构依据国家标准(或备案的企业标准)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 5.审计机构出具的申请单位上年度财务审计报表。 6.其他需要补充的有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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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关于征集2018年度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产品项目的通知

http://xmk.sf.gov.cn/efmisweb_sp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