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重点龙头企业监测认定

来源: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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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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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农业
扶持标准
待定
申报材料
1.企业经济运行情况表。具体内容见附件1,需在农业产业化监测认定系统中先填报,经市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再打印表格。填报表格必须做到“两个一致”:即纸质材料与系统填报数据一致;填报财务数据与年度审计报告数据一致。 2.企业发展农业产业化情况( 3000字左右,需同时在系统中填报)。围绕企业推进精准扶贫,促进乡村产业振兴发展的情况撰写材料,需要说明企业经济运行情况、建设原料生产基地情况、企业与农户的利益联结方式(对合作制、股份合作制,特别是精准扶贫、乡村产业振兴的情况进行详细说明)、带动农民就业增收情况,以及宣传促销、加强质量安全管理、科技创新、参与公益事业,以及新冠肺炎疫情对企业的影响等情况。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2019年度和2020年度完整财务审计报告。相关会计报表须由会计师事务所盖骑缝章,或在每页盖章,否则,视为不合格审计报告。 5.人民银行征信报告。由企业查询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后出具,并加盖企业公章。 6.当地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纳税情况证明。对申请监测的企业说明两年内(2019 年1月-2020年12月)企业有无重大涉税违法问题。对申请递补的企业说明三年内(2018年1月-2020年12月)企业有无重大涉税违法问题。 7.当地农业农村或其他法定监管部门出具的质量安全情况证明。说明(2019年1月-2020年12月)企业是否存在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问题。 8.当地农村经营管理或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带动农户情况。说明(2019年1月-2020年12月)企业带动农户的利益联结方式、带动农户数、带动农户增收情况。 9.企业注册商标和品牌的证明材料。 10.企业应享受优惠政策的落实情况。说明(2019年1月-2020年12月)企业享受到的财政、税收、信贷、出口等方面的政策扶持情况。 11.申请更名企业情况。已更名的企业需提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同意企业变更名称的材料、更名后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更名原因、更名后的企业与原企业关系的说明。上报监测材料时使用的企业名称及企业公章,应与更名后的企业营业执照一致。 填写《企业经济运行情况表》时。企业如有以下情况,应附证书复印件:获得“三品一标”认证,获得出口备案,获得省级以上科技奖励或荣誉,通过IS09000、 HACCP等质量认证,并加盖企业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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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监测认定工作的通知

http://nynct.shaanxi.gov.cn/www/snyncth/20210413/975647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