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

来源: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申报时间: -
发文时间:
产业联盟
政策简读 政策原文
产业类别
大数据,5G/移动通信,物联网,电子信息,化工产业,互联网,航空航天,海洋产业,新能源汽车,医疗器械,生物医药,生命健康,机器人,高端装备,节能环保,生态修复,科研单位,公共服务,贸易,交通/物流/供应链,金融业,传统服务业,农业,文化创意设计,其他,新能源与节能,新材料,高技术服务,军工业,电子商务,科技中介,传统实业,电子竞技产业,现代服务业,汽车制造业,采矿业,建筑业,产业园,软件,集成电路,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
扶持标准
1.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39 号)有关规定,对培育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范围的试点企业兴办职业教育符合条件的投资,按投资额 30%抵免当年应缴纳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2.优先考虑将入库企业参与举办的校企合作实训基地项目,纳入教育现代化推进工程产教融合工程资金支持范围。 3.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实施意见》,享受“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的组合政策支持。 4.依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的通知》(云人社发〔2019〕16 号)有关规定, 对企业职工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培训,取得相应证书(技工院校毕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可的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所在企业给予每人每年不低于 4000 元的培训补贴。 5.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39 号)有关规定,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颁发办学许可证,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和公民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学校及教育机构,其承受的土地、房屋权属用于教学的,免征契税。 6.对达到国家认证标准的,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向国家申报,进入国家产教融合型企业认证目录的,享受国家相关支持政策。
申报材料
填写《云南省产教融合型企业培育建设申请表》(附件 1),同时将企业营业执照(PDF格式)、校企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PDF 格式)以及相关证明材料发送到 yncjrh@163.com。
政策简读 政策原文
政策文件

关于开展第二批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工作的通知

http://yndrc.yn.gov.cn/zcwj/776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