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动能发展专项基金管理人

来源: 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申报时间: 2021/09/24-2021/09/25
已截止
发文时间:
产业基金
政策简读 政策原文
产业类别
金融业
扶持标准
待定
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纸质版四套,并提供电子版),并按照顺序编排目录和页码装订成册,加盖相关单位印章。 1.拟申请设立的专项基金申请书(详见附件1)。专项基金申请书包含整体构架、资金募集、管理人情况、管理团队、投资策略、投资计划、决策机制、投后管理、退出机制、风险防范措施等基本内容,并提供相关附件; 2.申报人资格文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关资质证书、管理基金总规模不低于3亿元的基金产品的相关证明、核心管理团队不少于3名具备3年以上股权投资或相关投资经验的专职高级管理人员简历、社保记录、近三年内无司法机关和行业行政主管机关处罚等不良记录的承诺函; 3.募资能力证明。拟募集的资金数额(基金管理人募集资金不低于财政出资的2倍),需提供相应投资人出资的承诺函或相关证明材料; 4.其他证明申报人资质及实力的文件、证书及承诺等。 5.《专项基金出资承诺函》(详见附件2); 6.申请人真实性承诺函(详见附件3); 7.需提供相关材料的清单(详见附件4)。
政策简读 政策原文
政策文件

贵州省公开遴选新动能发展专项基金管理人

http://gxt.guizhou.gov.cn/gxdt/tzgg/202109/t20210924_7053328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