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投资引导基金

来源: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申报时间: 2022/03/25-2022/04/07
已截止
发文时间:
产业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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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金融业
扶持标准
第一条引导基金可通过参股、合伙或单独出资的方式发起设立子基金,同时通过跟进投资、融资担保、风险补偿等方式扶持创业投资企业在本省的设立和发展,具体要求如下: (一)引导基金通过单独出资、参股或合伙方式投资的母基金、直投基金或采用母基金和直投基金的多元投资策略基金统称为引导基金的子基金(以下简称子基金)。以参股或合伙方式设立的子基金,引导基金出资比例不高于子基金实收资本的30%; 在子基金符合政府投资要求的情况下,引导基金可以在保证本金收回的前提下,通过适当让利等方式,建立对社会资本的多元化激励机制,但不得以任何方式承诺回购其他出资人的投资本金,不得以任何方式承担其他出资人的投资本金损失,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其他出资人承诺最低收益,不得对有限合伙制基金等任何股权投资方式额外附加条款变相举债。具体让利方案根据子基金对贵州产业发展贡献、基金收益率等情况由引导基金管理公司与子基金管理机构协商制定; (二)引导基金可跟随创业投资企业投资于创业企业,形成的股权可委托共同投资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已经选定且创业投资企业尚未完成实际投资的跟进投资项目,跟进投资价格不高于创业投资企业投资价格,投资总额一般不超过创业投资企业实际投资额; 引导基金跟进投资收益可拿出一定比例奖励该创业投资企业管理团队,最高不超过引导基金跟进投资历年股利与投资退出增值收益总额的50%; (三)引导基金按照国家对创业投资企业债权融资有关规定,在适当的时候对创业投资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支持; (四)引导基金可用于落实我省发布的为推动创业投资健康快速发展的相关文件中关于对创业投资企业的风险补偿等政策。 第二条引导基金用于风险补偿等方面的资金总额不能高于引导基金总规模的10%。
申报材料
纸质申报材料需要正本1本和副本7本。申请机构请按照附件中《申请指南》的要求完整提交申请材料,并用A4纸张打印装订(胶装),全部材料请在封面加盖申请机构公章并加盖骑缝章。 1.基金申请表 2.基金申请方案 3.申请机构/管理机构提交材料 4.创业投资企业申请材料 5.出资承诺函 6.信用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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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贵州省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第十五批基金申请指南

http://fgw.guizhou.gov.cn/fggz/tzgg/202203/t20220325_7314313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