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融合创新发展工程专项资金项目

来源: 贵州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
申报时间: 2022/06/10-2022/06/20
已截止
发文时间:
新兴产业
政策简读 政策原文
产业类别
大数据
扶持标准
专项资金支持政府主导的非营利性单个项目金额不超过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的80%,最高投资补助限额原则上不超过3000万元。支持企业投资类单个项目金额不超过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的10%,最高投资补助限额原则上不超过1000万元。
申报材料
1.预申报项目主要填报项目名称、项目单位、建设性质、建设地点、开竣工时间、申报资金注入方式、项目实施背景及服务业类别、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摘要)、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生成的项目代码、项目列入三年滚动投资计划情况、已申报的其他专项资金情况,以及其他建设条件落实情况等。 2.申请对项目进行投资补助或贷款贴息的,应编制资金申请报告。资金申请报告主要内容应包括: (1)项目申报单位概况。 (2)项目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在线监管审批平台生成的项目代码、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总投资和资金来源、建设工期及实施计划、主要经济技术指标等)。 (3)项目具备的服务业特性及创新性的说明。 (4)项目建设方案。 (5)项目建设条件落实情况。 (6)项目财务分析、经济分析及主要指标。 (7)项目开工前必须完成的相关许可完成情况。 3.申请对项目进行直接投资或资本金注入的,应提供经投资主管部门组织评审评估并通过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4.项目需提供以下支撑附件: (1)项目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2)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 (3)有贷款需求的项目,须出具银行贷款承诺函(省级分行以上)文件或已签订的贷款协议或合同。 (4)地方、部门配套资金及其它资金(含中央财政资金、省级其他财政资金)的证明文件。 (5)最近三年经第三方审计出具的项目单位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自有资金(如银行存款)的证明材料。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资料须包括首页,第三方资质页、盖章页,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对于提供银行存款证明材料的,需提供项目预申报时间节点前连续四个月份的资金证明材料。已开工项目还需要提供已完成投资额的证明凭据(包括发票、工程款支付凭证、银行票据回单)及合同等。 (6)对于有行业准入许可经营要求的项目或企业,需要提供行业主管部门的准入许可文件,如药品经营研发的,需提供药品经营许可证、国家GMP认证等。 (7)其他与本项目相关的证明材料,如专利证书等。 (8)自然资源(或城乡规划)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新增土地的建设项目,还需出具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或国有土地证书(不动产权证书)。 (9)已开工的项目,应根据项目实际的行政许可要求,提供必要的环境影响评价的批复意见(或备案证明)、节能审查意见(或备案证明)等;执行审批制的已开工的项目,还需提供初步设计批复意见。 (10)项目承担单位对相关申报内容及附件真实性、合法性的声明(原件)。 (11)项目单位未列入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黑名单”的声明(原件)。 (12)项目承担单位对拟开工项目的开工建设承诺书(原件)。
政策简读 政策原文
政策文件

省大数据局关于做好2023年大数据融合创新发展工程专项资金项目预申报工作的通知l

https://dsj.guizhou.gov.cn/xwzx/tzgg/202206/t20220610_7472572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