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财政配套保费补

来源: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申报时间: -
发文时间:
新兴产业
政策简读 政策原文
产业类别
汽车制造业,电子信息,集成电路,新材料,化工产业,生态修复,节能环保,新能源与节能,新能源汽车,生命健康,生物医药,医疗器械,机器人,高端装备,海洋产业,航空航天,军工业
申报条件
投保企业应于每年7月15日前,将上一年度保费补贴申请材料(见附件)纸质版(一式3份)提交到市(州)、扩权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市(州)、扩权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在与同级财政局、银保监分局充分沟通的基础上,对申报单位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将申请材料、初审意见表(加盖公章)及本地区项目汇总表(一式3份)于当年7月底前报送经济和信息化厅。
扶持标准
产品符合国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的生产企业申请中央财政保费补贴,省级财政对获得中央财政补贴的投保产品再给予核定保费5%的配套保费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2.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制造方和最终用户方签订的正规合同复印件、销售发票复印件(如有);其中销售合同中应包括产品购买方、除去安装、调试、运输等费用之外的产品价值、合同签订时间、质保期限、产品交付时间等信息; 3.保单及保险费发票复印件; 4.用户接收证明; 5.产品知识产权的相关证明文件(若涉及多个单位的,应提交与产品技术归属及权限的相关证明文件); 6.省级以上产品质量管理部门认可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或用户认可的其他质量检测报告; 7.本领域国家一级资质机构出具的产品查新报告; 8.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上一年度审计报告; 9.产品彩色照片三张(不同角度拍摄); 10.投保产品属于补助范围内证明材料及企业承诺; 11.项目理赔情况; 12.其他需要补充的有关证明材料。
政策简读 政策原文
政策文件

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四川省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

https://jxt.sc.gov.cn/scjxt/wjfb/2020/12/31/a78da74ad4b44a4fa1576fc0ecbca021.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