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文艺项目扶持

来源: 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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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兴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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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文化创意设计
扶持标准
1.重大文艺项目扶持作品类型主要包括电影、电视剧、舞台剧。省直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建立重大文艺项目动态遴选机制,原则上每年遴选6部电影、6部电视剧、6部舞台剧,再从中优选3部电影、3部电视剧、3部舞台剧予以集中扶持,具体由领导小组评选审定。集中扶持标准为: ①电影。按照每部扶持总额不超过项目实际总投资 30%且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的标准予以扶持。开机之日起,按扶持总额的30%予以支持;摄制完成、经组织验收后,按扶持总额的30%予以支持;取得《电影公映许可证》在全国公映并取得良好社会反响后,兑现扶持总额剩余部分。扶持资金用于剧本创作的比例不低于10%。 ②电视剧。按照每部扶持总额不超过项目实际总投资30%且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的标准予以扶持。开机之日起,按扶持总额的30%予以支持;摄制完成、经组织验收后,按扶持总额的30%予以支持;取得发行许可证在头部视频网站、卫视及以上公共平台播出并取得良好社会反响后,兑现扶持总额剩余部分。扶持资金用于剧本创作的比例不低于10%。 ③舞台剧。按照每部扶持总额不超过项目预算总投资30%且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标准予以扶持,舞台剧项目在申报前应完成舞台首演或试演。项目立项后,按扶持总额的70%予以支持(其中,用于剧本创作和提升修改的比例不低于10%);6个月内,完成演出2场以上,组织专家论证通过后按扶持总额的20%予以支持;随后3个月内,完成重大提升修改演出2场以上,经组织验收合格,兑现扶持总额剩余部分。 对未评选为集中扶持范围的项目,经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后,省财政可予以适当支持。 2.对其他门类重大文艺项目,确需纳入扶持范围的,由省直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单位)研究后报领导小组审定。 3.凡予以重点扶持的项目,需在四川省立项,由四川省有关单位(机构)独立创作生产或联合创作生产并担任第一出品方(除国家级播出平台外),作品版权和评奖申报权属于四川省有关单位(机构)。 4.重点扶持项目剧本需经过专业、规范评审论证,未经评审论证,不得开机(拍)、投排。
申报材料
1.重大文艺项目扶持申报材料主要包括:申报文件、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申报单位(机构)资质证明材料及项目针对性材料(包括剧本、版权证明材料、相关部门审核意见等)等。 2.具体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以省直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单位)发布的年度申报指南或征集通知为准。项目申报单位(机构)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扶持和奖励: (一)项目不符合党和国家相关法律政策规定,或知识产权等存在争议; (二)申报单位(机构)通过欺骗、剽窃、贿赂等不正当或非法手段获得奖项; (三)申报单位(机构)正在进行影响该单位(机构)正常经营活动的重大诉讼或仲裁; (四)申报单位(机构)涉嫌违法行为正在被有关部门调查,或被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列入经营异常企业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予以公示; 4.其他不宜予以支持的情形。 省直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单位)依据本办法,建立分门类评审专家库并制定项目评审细则。评审细则应当明确评审原则、评审机构、评审要求、评审程序、评审纪律以及专家遴选程序、专家管理要求、重大文艺项目结项验收标准等。评审细则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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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关于印发《四川省重大文艺项目扶持和精品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http://www.sc.gov.cn/10462/zfwjts/2021/5/11/19005c41b3fc450f987f283de2ff93be.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