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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奖励

来源: 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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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兴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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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文化创意设计
扶持标准
1、对电影、电视剧、舞台剧,按以下条件和标准予以奖励: ①电影获奖奖励:中央宣传部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600万元;中国电影华表奖400万元-100万元;中国电影金鸡奖300万元-50万元;大众电影百花奖300万元-50万元;“金熊猫”国际传播奖200万元-50万元;国际 A 类电影节、奥斯卡金像奖200万元-50万元。 ②电影票房奖励:首次公映,累计票房达5亿元(含)以上,10亿元(含)以上奖400万元-600万元。 ③电视剧获奖奖励:中央宣传部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600万元;中国电视剧飞天奖400万元-50万元;中国电视金鹰奖300万元-50万元;上海电视节白玉兰奖上海电视节白玉兰奖200万元-50万元;“金熊猫”国际传播奖200万元-50万元。 ④电视剧首播奖励: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综合频道黄金时段每集20万元,累计不超过600万元;电视剧频道黄金时段每集10万元,累计不超过300万元;其他频道 每集5万元,累计不超过150万元。 ⑤舞台剧获奖奖励:中央宣传部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400万元;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400万元-50万元;中国戏剧奖50万元。 ⑥舞台剧首播奖励:中央广播电视总台黄金时段每部50万元,其他时段每部20万元。 舞台剧入选中央、国家重点项目(活动)奖励:入选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创作扶持工程重点扶持剧目 每部200万元;入选国家级有评比性质的重大主题创作每部100万元。 2、对其他文艺门类项目,在国家部委主题文艺创作工程中入选、在重要文艺奖项中获奖或在国内外产生重大影响力的,可纳入精品奖励范围,按以下条件和标准予以奖励: ①文学作品获奖奖励:中央宣传部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图书200万元;茅盾文学奖400万元;鲁迅文学奖200万元;全国优秀儿童文学奖50万元;全国少数民族文学创作骏马奖50万元;入选“啄木鸟杯”中国文艺评论年度推优年度优秀文艺评论著作5万元;年度优秀文艺评论文章3万元。 ②文学作品入选中央、国家重点项目(活动)奖励:入选中央宣传部、文化和旅游部、中国文联、中国作协组织的重大主题文学创作工程或重点作品扶持项目每部10万元。 ③文学作品转化奖励:文学作品(含网络文学、剧本文学)转化为电视剧并在头部视频网站、卫视及以上公共平台播出,或转化为电影并在全国公映每部50万元。 ④电视纪录片(专题片)获奖奖励:中央宣传部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500万元;国家广电总局“年度优秀国产纪录片”100万元;中国电视金鹰奖 优秀电视纪录片100万元;上海电视节白玉兰奖 最佳系列纪录片、最佳纪录片100万元;“金熊猫”国际传播奖 最佳纪录片100万元。 ⑤电视纪录片(专题片)首播奖励: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综合频道黄金时段每集20万元,累计不超过200万元;非黄金时段每集15万元,累计不超过150万元;纪录片频道黄金时段每集15万元,累计不超过150万元;非黄金时段每集10万元,累计不超过100万元;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其他频道黄金时段每集10万元,累计不超过100万元;非黄金时段每集5万元,累计不超过50万元。 ⑥电视动画片获奖奖励:中央宣传部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500万元;中国电视金鹰奖 最佳电视动画片100万元;上海电视节白玉兰奖 最佳动画片100万元。 ⑦电视动画片首播奖励: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二维动画片2000元/分钟、三维动画片3000元/分钟,累计不超过300万元。 ⑧广播剧获奖奖励:中央宣传部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100万元。 ⑨广播剧首播奖励:中央广播电视总台新闻综合频率 每集10万元,累计不超过100万元其他频率 每集5万元,累计不超过50万元。 ⑩其他影视类型获奖奖励: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动漫奖最佳动漫作品奖200万元-50万元;中国广播电视节目奖、电视文艺星光奖50万元;亚洲-太平洋广播联盟奖50万元。 ⑪ 舞蹈、戏剧、曲艺、歌曲、音乐、木偶、皮影、杂技、民间文艺等独立呈现的节目或作品获奖奖励:中央宣传部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50万元;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群星奖50万元;中国音乐金钟奖 声乐、器乐50万元;中国曲艺牡丹奖节目奖50万元-20万元;中国舞蹈荷花奖舞剧奖300万元-50万元;中国民间文艺山花奖20万元;中国杂技金菊奖50万元;格莱美奖50万元。 ⑫舞蹈、戏剧、曲艺、歌曲、音乐、木偶、皮影、杂技、民间文艺等独立呈现的节目或作品入选中央、国家重点项目(活动)奖励:入选时代交响—中国交响音乐作品创作扶持计划重点扶持作品100万(大型),50万(中小型);入选中央和国家有关部门组织的重大演出、重大活动、重大主题创作或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组织的春节联欢晚会 每个节目30万元;入选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组织的元宵、清明、端午、中秋、元旦晚会或中央和国家有关部门组织的重大演出活动 每个节目30万元;入选中央宣传部组织的主题歌曲推荐曲目或文化和旅游部组织的全国舞蹈展演优秀节目每首歌曲10万元,每个节目20万元。 ⑬书法、摄影、美术等作品获奖奖励:中国美术奖金、银、铜50、30、20万元;终身成就奖20万元;理论评论奖5万元;中国摄影金像奖 纪实类、艺术类、商业类、摄影类20万元;中国书法兰亭奖金、银、铜50、30、20万元;终身成就奖20万元。 ⑭书法、摄影、美术等作品入选中央、国家重点项目(活动)奖励:入选中央宣传部、文化和旅游部、中国文联组织的重大主题文艺创作工程每个作品10万元。 3、对符合精品奖励条件的优秀文艺作品,体现四川题材或主线、讲述四川人物故事的,在上述奖励标准基础上上浮30%。同一作品先后获得多个奖项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给予补差。对上述奖励中无对应条款又在国内外产生重大影响的优秀文艺作品,奖励标准由省直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单位)研究后报领导小组审定。
申报材料
1.精品奖励申报材料主要包括:申报文件、作品样本、获奖证明 材料等。 2.具体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以省直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单位)发布的年度申报指南或征集通知为准。项目申报单位(机构)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扶持和奖励: (一)项目不符合党和国家相关法律政策规定,或知识产权等存在争议; (二)申报单位(机构)通过欺骗、剽窃、贿赂等不正当或非法手段获得奖项; (三)申报单位(机构)正在进行影响该单位(机构)正常经营活动的重大诉讼或仲裁; (四)申报单位(机构)涉嫌违法行为正在被有关部门调查,或被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列入经营异常企业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予以公示; 4.其他不宜予以支持的情形。 省直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单位)依据本办法,建立分门类评审专家库并制定项目评审细则。评审细则应当明确评审原则、评审机构、评审要求、评审程序、评审纪律以及专家遴选程序、专家管理要求、重大文艺项目结项验收标准等。评审细则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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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关于印发《四川省重大文艺项目扶持和精品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http://www.sc.gov.cn/10462/zfwjts/2021/5/11/19005c41b3fc450f987f283de2ff93be.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