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工业发展资金项目-中国制造2025四川行动资金项目

来源: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申报时间: -
发文时间:
产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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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5G/移动通信,物联网,电子信息,集成电路,软件,区块链,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互联网,电子商务,新材料,化工产业,生态修复,节能环保,新能源与节能,新能源汽车,生命健康,生物医药,医疗器械,机器人,高端装备,海洋产业,航空航天,交通/物流/供应链,军工业
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不含事业单位)需通过两化融合服务平台的四川省两化融合评估系统(http://scpg.cspiii.com/)填报2018年企业两化融合评估调查问卷,并将系统自动反馈的自评估报告作为申报材料附件上传项目申报系统。
扶持标准
(一)专项补助。 1.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与两化深度融合。 (1)支持5G、人工智能、北斗及卫星应用、信息安全、智能硬件、计算机、网络通信、数字家庭、超高清产业的整机、系统研制及产业化、试点示范及服务平台建设;支持核心元器件、关键材料的研制及产业化。 (2)支持以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移动互联网/物联网、工业控制、信息安全等为重点的基础软件、工业APP、嵌入式软件、平台支撑软件、重点行业应用软件产业化,以及相应领域的公共服务平台、开源软件社区、新型信息服务模式建设和应用示范。 (3)支持大数据(含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虚拟现实,下同)关键技术产品产业化,支持大数据在重点领域应用试点示范,支持大数据产业公共支撑(服务)平台建设,支持大数据与实体经济融合发展。 (4)支持两化融合集成与创新能力提升、工业互联网创新应用、智慧工业园区建设、企业上云、物联网集成创新与融合应用、信息消费与智慧城市建设、网络扶贫、信息化发展支撑体系建设。 2.先进制造业。 (1)支持航空航天与燃机、高效发电和核技术应用、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智能装备、轨道交通装备、节能环保装备、高端医疗装备、农机装备、油气钻采及海洋工程装备等高端装备及关键部套件(零部件)的创新研制、国产化攻关和产业化。 (2)支持汽车、新能源汽车的整车及发动机、变速箱、动力电池、驱动电机和电控系统等关键零部件项目,产品须已完成研发试制,拥有知识产权,产品整体技术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并进入公告目录或与整车配套进入公告目录。支持用于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管理、服务、应用的车联网平台建设。 (3)支持玄武岩纤维及制品,稀土、钒钛、特钢、功能合金、粉末冶金、3D打印金属材料、高纯稀有稀贵金属、其他特种有色金属等金属新材料,无机非金属、电子、轻纺新材料,纳米、超导、智能等前沿新材料,金属基复合材料,新型绿色建材,新型结构材料,装配式钢结构建筑、装配式混凝土建筑部品部件及所需关键材料研制和产业化。 (4)支持高性能聚烯烃、特种工程塑料(合成橡胶)、石墨烯、核石墨及新型工业催化剂、电子化学品等化工材料及高端精细化学品研制和产业化、企业培育、推广应用、公共平台建设,以及杂卤石钾、锂资源开发利用。 (5)围绕军民融合发展,支持军用技术向民口转移,以及军品配套产品的研制(不含涉密项目,须有合同)。 3.智能制造新模式应用。 围绕智能制造工程,支持离散型智能制造、流程性智能制造、网络协同制造、大规模个性化定制、远程运维服务等智能制造新模式运用。 (二)以奖代补。 (1)支持符合国家相关行动计划或实施方案范围,列入省5G、超高清、集成电路重点产品和服务平台示范工程,对产业发展起示范引领的重大项目。 (2)支持推广普及两化融合管理体系,对国家级和省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国家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示范企业、已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的企业给予奖励。 (3)支持信息化应用推广,对国家级智慧健康养老示范企业、获得国家级和省级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项目及信息消费试点示范项目的企业给予奖励。 (4)支持工业互联网APP生态建设,对入选工信部工业互联网APP优秀解决方案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5)支持大数据产业生态圈建设,大数据创新应用活动、大数据专业培训、开源网络社区等大数据生态圈建设类项目。推广《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模型》(GB/T36073-2018)标准,对2019年贯标试点企业和2018年通过标准评估的企业给予奖励。推广ITSS(信息技术服务标准体系),对2018年首次获得国家ITSS符合性评估认证的企业给予奖励。对重要的大数据中心建设给予奖励。 (6)支持2018年度在全省范围内投入运营车辆全部为纯电动或氢燃料电池汽车(须进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且企业购买乘用车投资额不低于3000万元或购买货车投资额不低于2000万元或购买客车投资额不低于5000万元,并在省内按照车桩比不低于1:1的比例配套建设充电桩(计算车桩比时仅考虑纯电动汽车数量)的省内企业。支持有新能源汽车新产品进入2018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并实现销售的省内企业。 (7)支持2017年度研发投入超过1000万元、增量超过200万元,且占营业收入超过3%的医药企业;补助2017-2018两年内单个研发项目累计投入超过1000万元,因不再具有成药前景而终止项目的医药企业。支持2017-2018年首次获得1-4类化学药、1-6类中药天然药物和1-15类生物制品注册批件的医药企业;支持2017-2018年首次获得二类或三类医疗器械注册批件,且拥有与之配套的国家发明专利的医药企业;支持2017-2018年首次获得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注册批件的医药企业;支持2017-2018年首次获得保健食品注册(备案)批准批件或成功开发的新型医用材料,且拥有与之配套的国家发明专利的医药企业;支持2017-2018年药械首次获得欧美等发达国家认证批件的医药企业;支持品种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医药企业;支持引进上市许可持有人品种的医药企业。支持2017年度投入超过300万元开展规范化规模化多年生中药材种植(养殖)企业。 (8)支持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的推广应用,对实现销售收入的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产品按销售额度给予奖励。
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方式为网上先行征集。申报单位登陆省级工业发展资金项目征集管理平台,进入2025资金项目申报系统,按要求完成项目网上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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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省级工业发展资金项目征集工作的通知

https://jxt.sc.gov.cn//scjxt/tzgg/2018/10/17/7333a76624494f0bad21f073b37e8d6f.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