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海技术产业促进专项-产品化类项目

来源: 海南省深海技术创新中心
申报时间: 2022/05/23-2022/12/31
已截止
发文时间:
产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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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电子信息,互联网,航空航天,海洋产业,新能源汽车,医疗器械,生物医药,生命健康,机器人,高端装备,节能环保,生态修复,交通/物流/供应链,农业,文化创意设计,新能源与节能,新材料,高技术服务,军工业,电子商务,建筑业,5G/移动通信,物联网,软件,集成电路,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大数据
申报条件
考核指标:通过项目的实施,完成工程样机产品化提升,质量稳定可靠,形成切实可行的营销方案和商业模式;开展应用示范和产业化推广,形成商业化销售;产品技术参数和性能对标国际上成熟的同类产品(无同类产品的须经专家评审)。对于完成了市场化考核指标要求的项目,深海创新中心将根据需求进一步支持企业发展。
扶持标准
根据技术转移合同金额,以及产品化预计投入费用综合考虑项目支持经费额度。主要支持经费类别和额度如下: (1)成果转让费用补助:对于不超过50万元部分支持80%,超过50万部分支持50%,总数不超过100万元。 (2)项目运行费:支持经费总数不超过100万元,用于所开发产品测试/海试以及科研人员费用开支。 每个项目支持经费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申报材料
申报人完成项目申报材料后,提交电子版至深海创新中心审核。申报人须在申报书规定位置上加盖单位公章。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立项评审时不予受理。 1. 申报项目需按要求提交项目申报书及其他相关附件,其中附件材料应先按相应要求签字盖章后,再扫描发送。项目申报阶段不需要提交纸质材料,入围会议评审的须提交纸质材料,详情请留意电话或短信通知。 2. 牵头申报单位与合作单位联合申报的项目,应提交合作协议。协议应明确合作各方的合作方式、任务分工、知识产权归属、经费分配、收益分配及预期目标等内容,并加盖双方单位公章。申报的合作事项应与合作协议相关内容一致。 3. 项目组成员中如有申报单位以外的人员(包括研究生,但不包括境外人员),其所在单位即被视为合作单位。 4. 申报单位为企业的,申报项目时应按要求提供相关财务佐证材料。 5. 申报单位为企业的,应提供注明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企业名称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扫描件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扫描件。 6. 申报项目应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合理编报项目经费预算,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后,取消项目申报单位5年内的申报资格,已获立项的作取消立项或实施终止处理,对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记录不良信用并通报。 7. 申请材料打包压缩后(文件名为:“深海创新中心项目申请”+申请人姓名+牵头申报单位)发送至jiaoqw@hn-dstic.com。
政策简读 政策原文
政策文件

海南省深海技术创新中心关于发布"深海技术产业促进专项" 2022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http://dost.hainan.gov.cn/xxgk/xxgkzl/xxgkml/202205/t20220523_319948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