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

来源: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
申报时间: 2022/07/27-2022/08/26
已截止
发文时间:
产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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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农业
申报条件
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市县要高度重视省重点龙头企业申报认定工作,指定专人负责,严格审查申报企业所提供的材料。申报企业要如实提供有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如经查实有舞弊行为,省重点龙头企业申报认定为不合格,企业两年内不得重新申请。 (二)实行属地管理。申报企业在市县注册的,由所在市县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申报;在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的公司,需由企业生产基地、工厂所在的市县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申报;如果在多个市县有基地、工厂的企业,可由主要基地、工厂所在地的市县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申报。 (三)请于 2022 年 9 月 30 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省农业农村厅乡村产业发展处,逾期不再受理。认定相关材料电子版发至邮箱 xccy0898@163.com。
扶持标准
省重点龙头企业享受以下权利: 1.符合相关条件的省重点龙头企业依法享有各类优惠政策。省重点龙头企业所属的控股子公司,其直接控股比例超过50%(不含50%)的,且控股子公司以农产品生产、加工或流通为主业,可享受省重点龙头企业的有关优惠政策。 2.省重点龙头企业实施的农业产业化项目,优先向各级主管部门推荐,建议纳入农业发展重点项目库,并优先予以扶持。 3.对有上市意愿的企业,优先向有关部门推荐并给予支持。 4.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原则上从省重点龙头企业中推荐产生。
申报材料
申报省重点龙头企业的企业,应按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如果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2年内不得再申报。 (一)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二)申报省重点龙头企业申请书。申请书除应按照本办法第六条所要求的条件如实反映情况外,还应包括介绍企业发展农业产业化情况的专题材料(包括企业基本情况、采取的产业化经营模式、与基地农户的利益联结方式、带动的基地和农户基本情况、促进农户增收情况等,限1500字以内)。 (三)省重点龙头企业申报表。申报企业应认真填写省重点龙头企业申报表,并经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同意和盖章,申报表作为申请书的附件。 (四)资产和财务状况审计报告书。企业须提供有资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2年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报表附注等,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结论应为无保留意见的审计结论。 (五)资信证明。申报企业须提供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企业征信报告。 (六)企业的带动能力、带动方式和利益联结关系情况须由县级以上农业农村部门提供说明,应将企业带动农户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七)企业的纳税情况须由企业所在地税务部门出具纳税信用等级评价。 (八)社保部门出具的企业上2个年度企业职工缴纳的各项社会劳动保险费证明。 (九)县级以上农业农村或其他法定监管部门出具的近2年内没有发生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证明(加盖农业农村或其他法定监管部门公章)。 (十)畜牧养殖、农产品加工等排污企业须提供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达标排放证明。 (十一)产品质量、科技成果、商标、专利、出口等方面的证明材料,可根据企业实际情况据实出具。 (十二)县级以上扶贫部门出具的企业扶贫工作情况证明材料(包括帮扶建档立卡贫困户姓名、身份证号、家庭住址、联系电话等,加盖扶贫部门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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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省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申报认定和运行监测工作的通知

http://agri.hainan.gov.cn/hnsnyt/xxgk/tzgg/xztz/202103/t20210310_294361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