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购买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性后补助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申报时间: 2022/01/01-2022/12/31
已截止
发文时间:
产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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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传统实业,5G/移动通信,物联网,电子信息,集成电路,软件,区块链,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互联网,电子商务,新材料,化工产业,生态修复,节能环保,新能源与节能,新能源汽车,生命健康,生物医药,医疗器械,机器人,高端装备,海洋产业,航空航天,交通/物流/供应链,农业,军工业
申报条件
项目申报实行集中申报与常态制申报相结合的方式。“广西科技管理信息平台”常年全天开放接受在线申报(除2021年4月23日至5月9日进行系统初始化设置外)。按照自治区财政预算执行进度和相关管理要求,每年将择优分批次下达。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计划今后每年上半年下达当年80%的年度项目资金,下半年启动下一年度项目的集中申报组织工作。2021年是启用本版指南的第一年,为加快预算执行进度,请各相关申报单位尽快申报。
扶持标准
(一)Ⅰ类项目:指购买科技成果进行产业化,实现年新增销售收入在500万元以下的项目。 补助标准:补助技术交易金额的20%,补助额度不超过200万元及年新增销售收入。 (二)Ⅱ类项目:指购买科技成果进行产业化,实现年新增销售收入在500万元(含)至1000万元的项目。 补助标准:补助技术交易金额的30%,补助额度不超过300万元。 (三)Ⅲ类项目:指购买科技成果进行产业化,实现年新增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 补助标准:补助技术交易金额的40%,补助额度不超过400万元。 (四)科技成果属于本办法第三条重点支持的项目,在原有补助基础上,可额外增加技术交易金额10%的补助,额外补助额度不超过100万元,且总体补助额度不超过年新增销售收入。 (五)已获得前一类项目支持的科技成果,可再申报后一类项目,但只补助差额部分。 (六)对于个别特别重大的购买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经企业另行提出书面申请,其补助额度由自治区科技计划管理厅际联席会议组织提出,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 (七)每项科技成果转化后补助项目限申报1项技术交易合同,一年内支持单个企业的后补助项目不超过3项,补助总额不超过500万元。
申报材料
(1)科技成果持有证明。属于重点支持范围的,还应提供国家科技计划验收证明、国家科学技术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获奖证明。 (2)经全国各地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和登记证明、科技成果购买方的银行付款凭证和科技成果转让方开具的正式发票。其中,以入股方式支付交易的,提供股权变更的法律文件;属专利转让的,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专利权转移著录项目变更证明;属专利实施许可的,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或其代办处出具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证明。 (3)上一年度企业纳税证明和财务报表;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购买成果实施转化后任一年度实现新增销售收入的专项审计报告。 (4)《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总结报告》,内容包括:购买科技成果转化的目的和意义、对企业生产经营的作用;科技成果交易情况;成果转化的成效,成果转化项目已投入资金情况,申请奖励性后补助经费金额、项目补助类型与计算方式;补助经费的使用方向及预算,预算格式参考《广西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项目经费开支预算”栏。 (5)非关联交易的承诺书。 (6)本方向项目申报免交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查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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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企业购买科技成果转化后补助管理办法的通知

http://kjt.gxzf.gov.cn/dtxx_59340/tzgg/t6833027.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