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大数据/人工智能骨干(培育)企业遴选

来源: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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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兴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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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大数据,人工智能
扶持标准
1.对获得广东省大数据/人工智能骨干(培育)企业资格的企业,优先支持按照要求申报大数据应用示范项目等活动,符合条件的支持纳入省级专项资金项目库。 2.优先支持企业参加数字技术产品和解决方案征集,符合条件的在“粤商通”平台发布,支持企业参加供需对接等活动。 3.优先支持企业按照要求参加国家有关部委组织的项目申报等推荐活动,争取国家大数据、人工智能重大专项、专项资金、优秀成果等落户我省大数据/人工智能骨干(培育)企业。
申报材料
(一)申报材料 1.《广东省大数据/人工智能骨干(培育)企业申报书(2020年)》(简称《申报书》)。 2.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其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 (1)企业法人资格证书复印件。 (2)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部门审计的2018、2019年会计报表。 (3)拥有大数据或人工智能相关知识产权的证书复印件;2016年以来牵头起草的行业以上标准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4)获得软件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认定的证明材料复印件;获得省部级以上党政部门认定的研发机构证明材料复印件;大数据、人工智能产品或服务获省部级以上党政部门奖励、荣誉证书等的复印件。 (5)其他反映企业大数据或人工智能相关能力的证明材料,例如:产品第三方检测报告、有效纳税证明、银行提供的资信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 (6)信用中国企业信用信息查询报告。 (二)申报要求 1.纸质材料装订要求。《申报书》和证明材料装订成册,加盖申报单位骑缝公章。统一采用A4纸双面打印或复印。纸质申报材料中存在字迹模糊、无法辨别内容的,其责任及后果由申报单位自行承担。 2.提交材料包括纸质材料一式两份,《申报书》电子版(不含证明材料)一份。 3.申报企业应如实提供申报材料,保证内容和数据真实可靠。企业在申报骨干(培育)企业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我厅将中止其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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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大数据/人工智能骨干(培育)企业遴选及复审的通知

http://gdii.gd.gov.cn/zwgk/tzgg1011/content/post_306144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