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澳科技创新联合资助专题

来源: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申报时间: 2022/09/28-2022/10/28
已截止
发文时间:
产业联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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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电子信息,互联网,航空航天,海洋产业,新能源汽车,医疗器械,生物医药,生命健康,机器人,高端装备,节能环保,生态修复,交通/物流/供应链,农业,文化创意设计,新能源与节能,新材料,高技术服务,军工业,电子商务,建筑业,5G/移动通信,物联网,软件,集成电路,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大数据
扶持标准
由广东省科技厅与省内相关试点地市科技局、澳门科学技术发展基金分别向广东及澳门的创新主体提供资助。 1.粤澳联合资助项目:广东省级财政资助广东创新主体,每项100 万元,为一次性事前资助。 2.粤澳(地市联动)联合资助项目:对于广东创新主体,每项由广东省级财政资助 20 万元(项目申报书中列为省科技厅资金)、试点地市财政配套资助 80 万元(项目申报书中列为其他政府部门投入),为一次性事前资助。项目按照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
申报材料
1、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企业营业执照(盖单位章)及2021年度财务报表(盖单位章或财务章)。 2、项目负责人在职证明或劳动合同(原件)及社保缴纳记录。 3、受聘于广东单位的外籍科研人员及港、澳、台地区科研人员可作为项目负责人,但不得同时以境内、境外两种身份负责或参与各类项目。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广东受聘单位提供全职受聘的有效证明(原件,且有效期覆盖项目执行期),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广东受聘单位和境外单位同时提供受聘的有效证明(原件,且有效 期覆盖项目执行期),并随纸质申报书一并报送。 4、项目参与各方须就合作项目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各方研发任务、分工、知识产权归属与资金分配。未签署合作协议的单位不得列为项目的合作单位。须提供中文合作协议(原件),并随纸质申报书一并报送。合作协议模板可在阳光政务平台系统中下载。 5、内地企业作为牵头或参与单位申报本专题,须提供自筹经费。企业自筹经费总额不低于本专题项目财政资助金额。提供自筹经费的企业须提供盖章签字齐全的自筹经费承诺函(原件),并随纸质申报书一并报送。自筹经费承诺函模板可在阳光政务平台系统中下载。 6、如参与单位有境外企业,须提供有效的所在国(地区)企业登记证明(复印件)。 7、真实性承诺函(原件)。真实性承诺函模板可在阳光政务平台系统中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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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发布2023年度港澳科技成果来粤产业化专题、粤港澳青年创新创业交流专题、粤澳科技创新联合资助专题申报指南的通知

http://gdstc.gd.gov.cn/pro/tzgg/content/post_402083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