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新材料首批次保险补偿

来源: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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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兴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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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新材料
扶持标准
在规定时限内,生产企业与保险公司签订正式保险合同并支付保费的(分期支付保费的,已支付保费不低于保费总额的30%,其余保费缴费时限和方式按照有关规定由保险双方协商确定),省财政按不高于3%的费率上限及实际投保年度保费的80%给予补贴,单户企业最高补贴200万元。
申报材料
投保企业申请保费补偿时,需提交以下材料,并按顺序进行胶装: (一)2021年度山东省新材料首批次保险补偿申报书(附件3-1)。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复印件。 (三)首批次新材料生产单位和用户单位签订的正式销售合同及发票复印件。由集团内关联企业实现最终销售的,需提供面向非本集团最终用户的销售合同及发票、生产企业与实现销售企业的关系证明。分期付款结算的,已开发票金额不低于合同金额的60%。出口产品,需附加中文翻译版本,金额换算为人民币。 (四)保单、保险费支付凭证和保险费发票复印件,每份保单对应一家用户单位,并与产品销售合同对应。 (五)投保产品销售发票涉及多张的企业,需开列明细清单,包括用户单位名称、产品名称(含型号)、金额及数量、开票日期等。 (六)省级以上产品质量管理部门认可机构出具的或用户单位认可的第三方产品检测报告,检测指标满足目录中产品性能要求,指标单位与目录中不一致的,需换算为一致或做出说明。 (七)产品专利、专利授权书或其他关于知识产权的材料。 (八)投保产品应用于新一代信息技术、航空航天装备、生物医药及高性能医疗器械、电力装备、先进轨道交通装备、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节能与新能源汽车、高档数控机床及机器人等高端领域的证明材料(生产企业、用户企业盖章)。 (九)其他需要补充的有关证明材料。 所有材料应为原件或加盖有效公章的复印件,书脊处标注生产企业和用户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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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山东省首台(套)技术装备及关键核心零部件、新材料首批次应用、首版次高端软件保险补偿申报工作的通知

http://gxt.shandong.gov.cn/art/2021/9/2/art_15201_1029405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