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文化艺术基金(一般项目)-传播交流推广资助项目

来源: 江西省文化和旅游厅
申报时间: 2022/03/01-2022/04/15
已截止
发文时间:
产业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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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文化创意设计
扶持标准
江西文化艺术基金依据文化艺术门类、规模体量、成本投入等因素,同时参考项目主体制定的项目预算,综合核定匹配资助金额。
申报材料
(一)《江西文化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22 年度传播交流推广资助项目申报表》。 (二)同级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登记、注册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因事业单位体制改革重新登记、注册的应特别注明。 (三)申报舞台艺术作品演出项目的,应提供《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四)申报运用新媒体通过互联网开展的演播项目,应在2019年3月1日前办理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并提交备案证明。 (五)已落实资金证明,2021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收入支出决算表)和2022年1月份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位缴费信息)(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六)开展传播交流推广活动的工作方案,与承接演出、展览、演播的剧场、展馆或内容制作单位签署的意向协议。 (七)申报凡涉及党和国家领导人,涉及中国共产党历史、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中国人民解放军历史上重大事件、重要人物和重大决策过程的题材或较多地涉及民族宗教内容的项目,须提供申报单位所在设区市级对应主管部门的审读意见。 (八)在国(境)外开展的项目申报前须征得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的同意,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九)演出项目应提供完整的参演作品视频文件,展览项目须提供全部参展作品的图片,演播项目须提供全部播出内容视频片段。 (十)申报材料打印1份装订。申报材料为文字材料的,要求统一用A4纸型双面印制,装订成册,并在指定位置加盖公章。申报材料中的照片,尺幅应为8—10寸,夹在文字材料内,不要装订在一起。申报材料为照片和音频、视频文件的,须将电子文件存放在U盘中一并邮寄,音频文件的格式应为WAV或MP3,视频文件的格式应为MOV、AVI、FLV或MP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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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江西文化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22年度传播交流推广资助项目申报指南

http://dct.jiangxi.gov.cn/art/2022/2/28/art_14524_387229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