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奖励

来源: 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申报时间: -
发文时间:
新兴产业
政策简读 政策原文
产业类别
新能源汽车
扶持标准
1、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销售达标奖励标准 (1)车型:新能源乘用车,销售数量(单位:辆) 5000 ≤销售数量<10000,奖励1000万元; 10000≤销售数量<20000,奖励1400万元; 20000≤销售数量<30000,奖励1800万元; 30000≤销售数量<40000,奖励2400万元; 40000≤销售数量<50000,奖励3000万元; 销售数量≥50000,奖励3600万元。 (2)车型:新能源客车,销售数量(单位:辆) 300≤销售数量<6000,奖励500万元; 600≤销售数量<900,奖励700万元; 900≤销售数量<1200,奖励1000万元; 销售数量≥1200,奖励1500万元。 (3)车型:新能源专用车,销售数量(单位:辆) 800 ≤销售数量<1200,奖励400万元; 1200≤销售数量<2000,奖励600万元; 销售数量≥2000,奖励900万元。 备注:新能源汽车销售量以2018年度(2018年1月1日-12月31日)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核定的销售数量为准。 2、“三电”系统配套奖励标准 “三电”系统生产企业与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完成配套的,年配套销售额超过(含)1.5亿元,奖励200万元;年配套销售额超过(含)5亿元,奖励500万元;奖励金额500万元封顶。新能源生产企业采购了省内企业生产的“三电”系统,年采购额超过(含)1.5亿元,奖励200万元;年采购额超过(含)5亿元,奖励500万元;奖励金额500万元封顶。 备注:1、新能源汽车销售量以销售发票、汽车上牌信息为准; 3、“三电”系统生产企业与省内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配套额以合同、出入库单、销售发票为准。
申报材料
申报指南待发布
政策简读 政策原文
政策文件

关于印发2018年江西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奖励办法的通知

http://www.jxciit.gov.cn/Item/52753.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