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星综合应用平台补助

来源: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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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兴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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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电子信息,5G/移动通信,物联网,软件,集成电路,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大数据
扶持标准
应用平台项目2018年以来已完成投资1000(含)-2000万元、2000(含)—3000万元、3000万元(含)以上的,分别安排不超过200万元、300万元和500万元补助。
申报材料
(一)内容要求 除按要求提交申报表和申请报告外,还须提供以下附件: 1.申报企业基本情况(法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复印件,已实现“三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项目建设情况、投入明细表、支出凭证; 3.能够体现项目运营情况的财务报告、产品专利和知识产权证书; 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创新产品除外)和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5.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包括:2016年以来企业获得省互联网经济新增引导资金、省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及其他省级及以上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名称、资金名称、支持数额。请提供本次申报项目与已获支持项目不属于相同或者拆分项目的情况说明,并出具情况属实的承诺函。说明企业本年度已申报的其他省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情况。 6.申报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的承诺函。 (二)其它要求 1.提供目录、标明页码,按顺序装订(A4纸、简装)成册,加盖申报企业公章(复印件材料等需加盖企业公章),一式2份。 2.申请报告中,申报企业应具体说明申报项目是否严格属于相关专项中相关领域的具体方向(必须和申报通知对应)。 3.财务事项由会计师事务所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提供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其中项目投资主要由以下部分组成:软硬件(包括知识产权)购置、研发经费(包括相关人员工资、奖金、“五险一金”)、相关平台的建设方案咨询费、测试费、安全测评费、云计算平台租赁费、带宽租赁费等。上述相关费用汇总截至2020年4月30日,同时需提供企业近三年企业财务报告。专项审计报告必须明确上述各细项具体金额及总额。 4.平台经济项目申报条件中对服务企事业规模有要求,需提供服务企事业单位基本情况汇总表,具体规模数量可从系统后台查询。示范应用项目提供技术服务企业与应用场景提供单位之间签订的合同或协议。 5.申报条件中对研发团队人数、拥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科技人员人数有要求的,需提供相关五险一金证明、学历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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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省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5G产业、人工智能、卫星应用、平台经济、物联网、数字丝路等六个专项项目的通知

http://fgw.fujian.gov.cn/xxgk/gsgg/202004/t20200430_5258322.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