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示范数字经济园区

来源: 福建省数字福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申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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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兴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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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产业园
扶持标准
省级示范数字经济园区推荐数量不超过3个,省级成长型数字经济园区推荐数量不超过5个。经评定为省级数字经济示范园区的,除厦门外的每个园区补助500万元,按照园区评审得分高低顺序分年度安排,2021年拟补助4个省级示范数字经济园区。
申报材料
符合条件的填报省级数字经济园区申报表(见附件1),制订省级数字经济园区建设方案(2021-2023年)(编制提纲见附件2),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报送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数字经济牵头部门、财政部门。提交的申报材料应当完整、真实、准确,一式三份装订成册,并加盖园区管理机构公章和骑缝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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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福建省数字福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省级示范和成长型数字经济园区申报评定工作的通知

http://fgw.fujian.gov.cn/xxgk/gsgg/202109/t20210915_5688930.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