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类别
电子信息,5G/移动通信,物联网,软件,集成电路,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大数据,互联网,电子商务,新材料,生态修复,节能环保,新能源与节能,新能源汽车,生命健康,生物医药,医疗器械,机器人,高端装备,海洋产业,航空航天,交通/物流/供应链,军工业,传统实业
申报材料
(一)企业申报材料
1.外资专项工作激励资金申报表。
2.申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备案回执/外商投资企业性质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3.申报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申报企业承诺书,承诺申报的所有文件、资料真实、合规、完整、有效,所有复印件均与原件核对,完全一致,并自愿承担因申报不实带来的一切后果,承诺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为审核本申请而进行的必要检查,包括本企业到资情况、主营业务、企业存续状态等。
5.申报企业上一年度实际外资到资证明的复印件:外汇主管部门业务登记凭证、银行入账业务回单、银行收汇客户回单、企业上年度审计报告或资产负债表、其他由第三方出具的且法律认可的入资证明等。
产业转移再投资企业需依法注册,属于先进制造业领域(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作为投资方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备案表,再投资企业统计年度之前3年内的营业执照、银行入账业务回单、银行收汇客户回单、企业签发的出资证明书。
6.申请外资研发机构奖励的,需提供:(1)明确的研究开发领域和具体的研发项目,固定的场所、科研必需的仪器设备和其它必需的科研条件,用于研发的投资不低于200万美元的证明材料;(2)专职管理和研发人员,其中具有相当本科以上学历的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占研发中心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80%的证明;(3)进行研发所需资金的来源、具体用途、数额,相应的财务预算报告;(4)研发内容先进性的说明及研发成果的归属;(5)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证明;(6)统计部门认可的研发费用证明;(7)其他可以提供的研发中心证明材料;(8)申报企业承诺书。
7.申报总部奖励的,需提供跨国公司在境外的注册登记证明文件复印件(文件为外文的须翻译为中文并加盖翻译公司或申报企业的公章,下同)及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文件为外文的须翻译为中文并加盖翻译公司或申报企业的公章,下同),跨国公司同意在安徽设立总部或地区总部并赋予相应管理职能的内部文件复印件,跨国公司总部或地区总部在境内投资或管理企业的批准证书或备案回执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申报企业承诺书。
(二)地市申报材料
1.外资专项工作激励资金申报表。
2.上一年度利用外资规模和增幅。
3.上一年度境外汇入的注册资本金到资额。
4招大引强数量:各地引进的500强企业及JAB和NEM企业数,需提供外商投资企业审批/备案证明、企业注册登记证明,提供企业投资股东的500强排名等。
5.创新引资方式:需提供中介及委托招商机构的名称、聘任证明及引进的外资项目证明,提供依托存量企业招引外资企业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有网络招商,需提供相关网站截图、文字材料和成效等。
6境外招商机构设立数量及成效:需提供设立证明及相关招商成效。
7.宣传推介活动开展:需提供活动开展的时间、地点、参会企业、项目治谈情况等照片及文字材料,提供市领导赴境外招商引资的相关材料。